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节水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节水工作水平,为天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天津是严重缺水的特大型城市,节约用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更加严峻,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节水制度措施,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到修改法规的背景和意义时说,修改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地方立法刚性约束、回应社会期盼的客观需要。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三部地方性法规,共38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在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思路、节水方针、节水机制和节水原则方面,明确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明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完善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方面,明确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各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明确强化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工程的运行和保护,保障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明确将淡化海水、再生水、雨(洪)水等纳入水资源配置,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统筹利用。
在完善节水措施,增强节水实效方面,明确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或者器具;明确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明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节水载体创建,对符合条件的节水载体建设予以支持;明确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氛围。
在严格监管职责、明确行业主体责任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同步推进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和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明确洗浴业、水上娱乐业、游泳场馆、人工滑雪场和高尔夫球场等特殊行业,应当建有并使用节水设施,并办理取用水手续。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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