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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环保目标考核办法 空气差于上年禁评先

时间:2015-09-02 09:15来源: 郑州晚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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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好不好、水质达不达标,将直接与单位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挂钩。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今年的环保目标“大考”涉及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总量减排、环境安全、重点工作等六大方面,明年年初,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和市各相关单位环保目标“答卷”要统一上交。 郑州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环保目标“大考”内容有六方面

  按照《办法》,考核内容涵盖六大方面:

  蓝天工程目标

  包括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指标。

  碧水工程目标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指标。

  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包括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验收指标。

  总量减排目标

  包括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重点减排项目、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指标。

  环境安全目标

  包括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重点工作目标

  包括目标责任书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考核方法,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目标管理,加强日常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制度。日常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2016年初,对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和市各相关单位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哪些情况不能参与年度评先?

  《办法》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完成、未完成3个档次。县(市)前两名、区前两名和管委会第一名为年度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各相关单位前10名为优秀单位。考核结果参照考核得分由市环保局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开。

  哪些情况不能参与年度评先?

  《办法》规定,空气环境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与2014年相比上升的,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标率在80%以上的除外)与2014年相比下降的,不能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凡被国家、省、市实施区域限批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得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凡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具体任务未完成的市直局委,不得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进展缓慢将被约谈

  环保工作哪家做得好?那要看看谁的分数高。按照《方案》,环保工作做得好不好,目标进展快与慢,被通报批评还是被表扬等情况,都会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进展缓慢、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的,按照规定,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约谈。凡被市环保局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1分;凡被市政府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3分;凡被省环保厅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凡被省政府实行约谈的,每约谈1次从考核总分中扣7分。

  各县(市、区)单项环保工作被通报批评了,将要扣分,被表扬的,实行加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了,要被扣分,被正面报道的,将加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推动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加分,工作不到位的被扣分。

  不仅如此,各县(市、区)因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被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进行扣分。被市级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家次扣1分;被省级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家次扣3分;被国家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每家次扣7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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