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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河湖“清四乱”行动助力打造宜居水环境

时间:2021-04-12 13:36来源: 水利部网站作者: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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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宁夏水利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清四乱”作为推进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针对河湖突出问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多次“清四乱”专项行动,压茬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全区累计清除“清四乱”问题2446处,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01万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181公里,河湖面貌有效改善,社会各界反响较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高位推动,扎实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总河长、副总河长亲历亲为,多次巡查调研黄河生态保护,主持召开总河长会议,督促解决突出问题,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集中整治“清四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各级河湖长也把河湖治理保护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召开总河长会、联席会、推进会等,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将“清四乱”问题作为日常巡查巡河的重要内容,定点巡查、实地查看,推动问题清理整治。

  二是夯实基础,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界定“四乱”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同开展划界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依法明晰河道管理界线。截至2020年底,全区22条2200公里规模以上河流、349条7459公里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全部划定并公告,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也已全部上至“全国水利一张图”,河湖管理的基础得到有力夯实。

  三是部门共治,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谁的孩子谁抱走”,共同落实“四乱”问题整治责任。通过与检察机关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构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下发诉前检察建议书285份,永宁县河道违建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了最高检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公安部门深挖细查涉河湖违法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完善标准,切实规范问题整治程序。河湖“四乱”问题由来已久、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必须做到精准认定。宁夏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分类明确问题情形和认定标准,规定了县级认定整改、市级验收销号、区级抽查复核工作程序,构建了问题“认定—整治—验收—销号”工作闭环,实现了“四乱”问题精准认定、立行立改、严格核销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五是严格督导,压实问题整治责任。充分发挥督查促整改的作用,持续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制定印发《宁夏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建立“1+N”监督机制,一季度开展一次暗访,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共同开展督查,累计下发交办督办单45份。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纳入自治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及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逐月通报问题清理整治进展,严格考核问题销号情况,约谈问题清理整治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有关市县级河长,倒逼市县落实整治责任。

  六是公众参与,凝聚全民共治合力。贫困县区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民间河长、河湖保洁员,助力实现管护河湖与脱贫攻坚“双赢”。自治区开通“宁夏河长”微信公众号,设立“随手拍”“曝光台”,统一全区河湖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区市县三级河湖长名单,广泛接收社会监督。与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单位合作,开展“跟着河长去巡河”“寻找最美河湖卫士”等系列活动,邀请媒体全程随行参与暗访督查,对整治难度大、整治进展滞后的问题和市县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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