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法制园地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制园地 > 环境政策 >

江苏出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

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

时间:2021-04-15 11:07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李莉

字号:TT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及生态空间管控、修复与补偿、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办法》明确,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对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若同一生态空间兼具两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不仅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空间管控的职责,还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部门在不同类型保护区域上的责任主体。比如,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太湖重要保护区。

  在修复方面,《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制定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在补偿方面,《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导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并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奖惩。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