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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

逐一落实责任 明确整改措施

时间:2021-05-14 09:04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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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全省2021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省今年汛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通过近两个月的时间,彻底摸清全省重点河湖水质超标隐患问题,汛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将逐步建立完善汛前及汛期内河湖沿线巡查管护常态化机制,有效保障汛期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明确排查范围

  严格整治要求


  山东省汛期降雨量集中,极易将沿河湖周边积存的垃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水、灌溉尾水等冲刷进入水体,导致河湖水质恶化。

  为此,这次排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河湖,清理整治重点为河道、湖底是否存在淤积底泥,水面及两岸是否存在垃圾、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是否存在以闸坝、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等。

  隐患防控重点为城镇雨污管网是否存在破损、堵塞等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处理能力临时提升预案,重点工业企业是否落实初期雨水收集方案及其他汛期应急管控措施等。

  山东省要求,对河湖岸堤内积存的污染底泥,要组织开展清淤疏浚,并对挖出的底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对河湖岸堤内的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组织开展清理,严禁丢弃至河湖内及岸堤周边、支流沟渠等地。对沿河湖岸堤周边、支流沟渠等堆存的畜禽粪污,督促责任养殖场(户)予以收集处置,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还田并覆土。对城镇管网进行疏通清理,推进雨水调蓄、排水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围堰建设不到位、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对偷排倾倒、超标排污,特别是借雨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工作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


  山东省要求,各市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分别依据自身职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对能够立即清理整治的问题,明确责任,组织力量,立即完成清理整治,并验收销号。

  各市依据问题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确定完成时限,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强督导督办,确保问题按期整治到位。

  各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漏查漏报、整治不力、问题反弹等情况,督促责任地区和单位立即整改。对新发现的各类问题,补充纳入问题清单,限期整治。

  山东省强调,要切实把汛前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保障汛期水环境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河湖水质保障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水质、气象、水利等信息共享,提前做好环境安全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通报下游地区,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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