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参加了安徽省阜阳市司法局关于阜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并推动一把手上庭应诉。据了解,山东省青岛市2020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在1000多起行政案件中有300多起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
行政单位负责人当被告依法出庭应诉,是行政单位负责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单位负责人参加法庭应诉不是额外负担,更不是怕难看的“面子”问题。然而,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个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因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被告上法庭。有的被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出庭应诉。
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还是对老百姓的尊重,一旦当了被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都应该积极出庭应诉。人们常说,当1次被告,胜过受10次法治教育。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准确把握民意、直接感受法律权威、接受法治教育,都非常有益。同时,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的法治工作水平和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都具有重大意义。
把依法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到实处,就要在制度上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出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主要指标。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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