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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学习不能走过场

时间:2014-07-11 13:56来源: 中国新闻网作者:但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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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从笔者最近到基层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作为全国环境执法的主战场,市、县两级学习和宣传贯彻新法的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宣传贯彻声势不够、学习对象狭窄、学习内容肤浅、学习方式单一、结合实际不足、学习效果不佳等方面。为确保新法能够顺利实施,应加大宣传贯彻新法的力度和深度,在全社会掀起一轮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热潮,进而推动基层环境执法监管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要在基层掀起一轮学习和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热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法制局和广电局对接,把新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下半年法制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学习效果。并且,要争取在地方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专题学习、研究一次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召开地区贯彻新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在党政主干线和主流新闻媒体上掀起一轮学习宣传的热潮。

在宣传方式上,应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努力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政府网有声、街面上有语、网络上有议、短信上有段,并与学习宣传实现中国梦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共振,为明年新法的实施做好思想铺垫和舆论准备。

二要让新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绝不仅仅是环保系统内部的事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全体公民也享有环境权利,承担着保护环境的责任。所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对象应该覆盖全体公民,包括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还包括大中小学生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

为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与宣传、法制和广电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时,必须考虑覆盖新法涉及的全部对象,不应有遗漏和死角。同时,要针对不同的宣教对象群确定不同的宣教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教工作,确保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熟知新《环境保护法》并自觉遵守。

三要深入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不少基层环保部门学习时大都停留在从字面上学习新法的具体条款和规定上,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结合国情民意,结合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论述来学,结合《“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来学。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新法修订出台的历史背景,真正领会新法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新法的精神实质,灵活运用新法的具体条款。

四要结合当地实际,确保新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效果。可以在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举办新法的专题讲座,在中小学组织形式多样的新法社会调查和课外活动,组织重点排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新法。此外,在新法的学习宣传中,要逐条对比新法与老法的差异和特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带着地方在转方式调结构、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学。同时,基层环保部门要加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与人大、组织、监察、公安、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衔接和协调,积极争取,促使当地政府能出台一个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出台一批实施新法所需要的操作细则,为新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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