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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院屠凤娜:根除“大城市病”须绿色低碳赋能

时间:2023-02-12 14:10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屠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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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低碳是推动城市补齐发展短板,根除“大城市病”,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并强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城市高质量发展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理念、方式、规范、体系等多层领域的系统化提升和变革的复杂工程。因此应围绕战略引领、关键支撑、制度保障三个维度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为引领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做好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取舍,架起生产与生活绿色转型的联通桥梁。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积累而成的,需要在实践中坚决摒弃狭隘的传统观念,着眼于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和未来谋划,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着力推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激发绿色生产的动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让绿色低碳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注重生产全过程的绿色化、低碳化,包括绿色设计、绿色原料、绿色包装、绿色技术、绿色管理、绿色销售、绿色快递等,努力将各种生产活动对人类及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构建,从根本上转变资源能源的获取、利用及处置方式。

       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重点解决居民行为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化思想、消费、出行等方面的绿色意识,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践行全面节约战略,围绕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游等方面,探索建立统一核算标准的“个人碳账户”,鼓励和引导人们淘汰高耗能产品,优先选择绿色节能型产品,主动使用再生材料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助力形成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的新风尚。

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支撑

       科技创新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关键支撑。当前城市高质量发展处于关键阶段,面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亟须推动绿色低碳科技的革新,增强科技创新合力,打通科技创新堵点,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开辟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赛道。

       一是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增强城市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合力。借鉴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成功经验,强化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统筹推进绿色产品供给侧改革,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之间的协同互补、相互衔接和共同创新。探索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多元化政策组合工具,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的组合机制,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金融、绿色财税等金融工具的联动机制,落实科技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留住的激励机制,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基石。

       二是重点突破,打通制约城市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堵点。一方面,要坚持系统思维,聚焦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空间减污降碳增汇的目标,重点攻克节能减排、垃圾处置、塑料降解与治理,以及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等领域的前沿性或关键性绿色低碳技术,筑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另一方面,要坚持战略思维,采用借脑+引智、培养+储备、项目引才等策略,打造高端绿色技能人才集聚地,为城市科技创新注入“绿色基因”。比如,根据绿色岗位的现实需求,企业与学校联合开设绿色低碳领域的前瞻性专业和课程,并为此开辟新的绿色职业,实现理论学习与技术应用的有效衔接。同时,还可为企业开设高端绿色技能专题培训班,打通“产教用”三维通道,增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竞争力。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自主进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市场主体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因此,要持续加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激励企业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推广和应用的真正主体,积极培育生产、制造、服务等多领域的绿色领军(冠军)企业,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绿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产学研金”深度融合,实现人力、技术和金融资本的互融互惠。

绿色低碳制度为保障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核心,建设生态宜居、低碳绿色城市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城市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存在很强的负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为此,要从法律护航、政策助力以及金融支撑等方面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依法治绿护绿,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城市高质量发展,逐步健全完善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针对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包装、绿色交通、绿色服务、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等领域制定和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将各领域各行业的绿色化发展纳入法治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提高高污染、高排放的成本,严格“依法治绿护绿”,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碳排放“双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涉及碳排放的行动指南,规范指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个社会主体的碳排放监测、评估、核算、核查等工作,多元化协同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以创建美好生活为目标,积极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有序推广实行绿色发展公约,促进供需两端围绕“控碳”协同发力。同时,健全完善绿色发展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企业、消费者及地方政府行为,减轻甚至消除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体系,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完善绿色金融扶持制度,探索直接+间接的双重融资方式,建立“绿色资金”直达机制,将增量资金用于城市发展低碳、循环、绿色等涉及“双碳”的产业,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政策的组合效应,多元路径支撑城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两山银行”创新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相互赋能,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水、能、碳等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创新推出具有投资性的产品和服务,如发行碳债券、碳信贷、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碳基金产品、碳众筹等,持续优化城市绿色金融环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做好金融支持。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海洋经济与港口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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