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河北频道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河北频道 > 环境与法 >

河北环保与政法部门将合力严打14种环境污染犯罪

时间:2014-10-08 10:48来源: 新华网作者:齐雷杰

字号:TT
    面对环境污染严峻态势,河北省环保和政法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长期携手”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今后,这些部门将重点联合打击国家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4种环境污染罪犯行为和可能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河北省环保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后有关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加强配合协调。环保、公安部门调查下列5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在一定区域、时段内,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环保部门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机关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确需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需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的;案件复杂、牵涉面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今后,河北每年将从严重污染环境、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选取部分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针对环境犯罪突出问题、特定领域和时段,集中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或市、县(市)区域范围内专项打击行动,对环境污染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
    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解释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放射性废物、有毒物质的,以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处置相关废物和有毒物质等14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