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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任丘市首例环境违法污染罪审批信息

时间:2014-10-22 13:46来源: 任丘市环保局作者:hua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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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0日,河北省任丘市北汉乡村民吴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思贤工业区投资建设镀锌厂。2014年1月4日正式投入生产,产生的含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下水道排入沟渠。同年1月8日任丘市环保局在现场巡查中发现这一非法小电镀立即进行了取缔并移送司法机关。吴某某成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任丘市因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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