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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不得擅自变更

时间:2015-04-15 14:32来源: 河北新闻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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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根据有关规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的设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位置。县级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根据有关规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位的设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位置。
 
  据介绍,全省国控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审核后报环保部批准。省质控站的点位设置、变更,由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批准。定州市、辛集市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批准。县级监测站的点位设置、变更,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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