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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调查 环境执法“钢牙利齿”需多部门协调联动

时间:2015-04-22 09:1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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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见习记者周宵鹏

    排污企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45万元(含行政处罚145万元);5名责任人犯污染环境罪,分获单处罚金2万元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近日,经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大型企业开出高额罚单,成为这起全国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吸睛之处。

    实际上,此案的侦破审理已历经一年时间。2014年4月,邢台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建滔(河北)焦化的恶意偷排偷放行为,并对其开出245万元罚没款。随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此案也成为环保与政法部门协调联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环污大户严惩不贷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建滔(河北)焦化发现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性污泥死亡的现象,导致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负责人发现这一情况后,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捏造达标的虚假水质检测表,并将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被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检测,熄焦塔补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邢台市内丘县的河北建滔化工园区筹建于2003年,其中拥有三家公司: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河北英都气化有限公司,均为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总计投资38.5亿元。其中,建滔(河北)焦化主营捣固焦、焦油和粗苯等产品,设计年产能100万吨捣固焦和10万吨甲醇,是邢台当地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2007年,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在内丘投资8亿元建设二期工程,打造“世界最大的煤化工生产基地”,此举曾被当地媒体称为“邢台市大力实施工业突破战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同时,香港建滔化工集团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建滔化工园区四套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可以全部利用,远走在行业的前沿。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2013年甚至更早,建滔(河北)焦化、建滔(河北)化工两家公司的大气污染、暗管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凸现出来。相关媒体报道,在周围居民看来,自该企业入驻起,当地居民便饱受污水及超标烟气之困。

    2013年,河北省环保厅及省监察厅对建滔(河北)焦化、建滔(河北)化工环境污染案实施省级联合挂牌督办;同年,建滔(河北)焦化因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管网中有污水外溢而被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2014年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在对建滔(河北)焦化的突击检查中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天数达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安排专人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随后,邢台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公司两名经理被行政拘留7日。

    这并非是最终的处罚通知。当年5月,邢台市环保局陆续公布查处结果后,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邢台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调查该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提起公诉。

    部门协调联动执法

    建滔(河北)焦化的违法行为得以曝光,得益于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检查。问题发现后,环保部门迅速做出行政处罚,并在发现当事人触犯刑律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积极查办,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终,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污染企业及责任人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3年9月,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全国率先正式成立,随后各市及重点县公安机关相应成立环安队伍。这支环保警察队伍随即建立起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机制。

    “公安部门需要借助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侦破环境犯罪案件,环保部门则希望公安部门排除环保执法阻碍因素,保障办案安全。”河北省公安厅环安总队总队长闫泽利表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

    2014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三部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环保、公安、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

    法院系统很快也加入到对环境污染的联合执法机制中。同年10月,河北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文件,提出今后有关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加强配合协调。按照这一文件,这些部门将依法重点联合打击14种环境污染罪犯行为和可能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环保、公安部门调查5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启动联合调查机制。

    联合执法机制确立后,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到对环境污染单位的检查中,河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组织的“利剑斩污”行动成为常态,环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显著。同时,依靠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的有效渠道,环境污染案件中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今年3月,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河北高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提高了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

    近日,河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再次联合召开座谈会,商谈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将制定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的工作指导意见。

    邢台市检察院环保检察处处长刘一彪表示,河北各级环保部门与政法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手段的无缝对接,有助于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建滔(河北)焦化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证。”

    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在邢台公安机关对建滔(河北)焦化刑事立案后,将该公司主管环保的公用工程部经理张某某、废水处理站站长陈某及检测员张某3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三人于2014年6月被批准逮捕。但在法院审理中,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和公用工程部副经理胡某也被列为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指使陈某、张某伪造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在本案中负较大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某、张某明知数据不达标而进行伪造,对造成环境污染亦负有责任,二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胡某某罚金二万元。

    邢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大型企业依法进行如此重的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人员处以刑罚,这在之前是不曾有过的。

    事实上,2013年以前,对建滔(河北)焦化这样的“大户”的环境执法并不顺利。环保部网站上一则消息称,建滔(河北)化工就曾阻止环保部一个督察组进入公司检查。“由于具有港资背景,向其‘开刀’所遇阻力和非议不小。”邢台市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说。

    随着2013年6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作为环境污染大省,河北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4月,邢台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对于建滔(河北)焦化恶意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之后召开的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会上,河北省省长张庆伟更是表示:“不论企业有多大,身份有多高,都没有资格污染老百姓生存环境。要支持邢台这种铁腕治污行为。”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在环保部门密集的“约谈季”中发挥强势作用的同时,也在各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实践中起到了显著的效果,“长出牙齿”的评价实至名归。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公布了首次“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罚单,涉及6家企业,总额2047.57万元。其中,由于污染物超标程度和排水量过高,衡水市枣强县污水处理厂接到这次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环境违法罚单:684.68万元。

    高额罚单不仅让违法排污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让他们的信誉变坏。如果再次被发现环境违法,案件将被移交公安部门。

    同时,河北环保与政法部门继续联合行动。今年前三个月,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犯罪案件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犯罪人员423人。

    “严格的法律法规让环境保护‘长出牙齿’,环保与政法部门协调联动,让环境执法‘统一牙口’。只有形成这样的‘钢牙利齿’,才能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敢咬’、‘真咬’、‘狠咬’。”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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