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河北频道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河北频道 > 治污动态 >

河北省治霾进入深度治理期 明确今后三年防治重点

时间:2015-04-11 09:25来源: 河北新闻网作者:

字号:TT

    河北省大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在经过近两年努力防治大气污染后,河北省治霾进入深度治理期。

    到2017年力争全省天然气使用量提高到160亿立方米

    方案提出,到2017年,力争将天然气使用量提高到160亿立方米,农村燃煤清洁利用和替代90%以上。

    经过近两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向好态势,局部初见效果。但受产业结构制约,河北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实现到2017年PM2.5浓度下降25%的目标,需要河北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集中精力打好控煤歼灭战。

    提高天然气使用量,加快气源供应体系的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额度。推进民用能源清洁化,每年新增不少于30个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各县(市、区)主城区和周边农村地区民用、农用煤炭分批次实现型煤配送。推广秸秆压块、煤改电、煤改气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和方式。到2017年底,建成200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煤中心,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用煤和农用煤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民用洁净型煤使用量达到1800万吨/年。

    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年底前全面达标排放

    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是河北省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对重点行业进行提标改造,河北省将对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进行深度治理,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近零排放,到今年底前,全省关停5台3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开展钢铁企业全过程污染治理。完成4条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对水泥生产线脱硝、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推进平板玻璃企业污染综合治理。今年底前,四大行业排放全面达标。

    焦化行业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等工序会产生高浓度含尘废气,推进该行业技术改造,今年底前,全省将完成12家钢铁企业共计39座焦炉综合整治,到2016年完成66家独立焦化企业综合整治。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PM2.5的前体物。到2016年河北省将完成28家石油炼制与石化企业的整治,完成72家医药化工、104家有机化工、14家涂料油墨生产等企业治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视频监控城市扬尘,对扬尘污染严重单位征收排污费

    扬尘、汽车尾气等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对多种污染物进行协同控制,河北省提出,年底前,全省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2016年底前,城市主干道全面硬化,城区周边重要路段硬化率不低于90%,城市主干道和城区周边重要路段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和冲洗,设市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不低于70%和62%。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征收排污费。

加强对加重型货运车辆的定期检测,确保治污设备有效运行。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中心区停车成本,减少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对公共交通较为完善的地区,考虑征收交通拥堵费,缓解交通拥堵。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新建建筑要配套不低于10%的预留充电接口车位。

    确定各市治霾重点 获得最优减排效益

    各市产业结构不同,污染物排放特征也有差异。方案提出,在重点城市实施针对性治理。参考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方案明确了各市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以获得最优减排效益。

    石家庄市严控燃煤消耗量,重点实施电力、钢铁和水泥行业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制药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力控制扬尘污染。

    保定市强化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减少原煤散烧,加强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物有机物排放治理。

    唐山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压减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开展独立焦化行业达标整治。

    邢台市重点实施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加快实施玻璃行业煤改气和脱硫脱硝工程。

    邯郸市重点实施水泥和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全面开展独立焦化行业达标排放整治。

    承德市重点实施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改造。

    秦皇岛、衡水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张家口市应结合冬季奥运会申办,推进煤电近零排放技术升级改造进程。

    沧州市加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廊坊市重点加强工业锅炉和窑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定州市加大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辛集市加大城中村燃煤设施替代,开展皮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气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