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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小矿山及土小企业问题追责情况

时间:2015-05-28 15:01来源: 保定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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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丁咏静)今天,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对部分县(区)小矿山及土小企业存在的违规开采和生产问题追责情况进行通报。安新县、涞源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等9个县(区)对12个部门、3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企业处罚金额共计8万元,拘留非法企业主20名。
    4月17日至22日,市委督查室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安新县、涞源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等9个县(区)小矿山及土小企业违规开采和生产问题进行了暗访。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日前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区)进行问责处理。
    安新县对存在垃圾焚烧点的所在乡镇及村进行通报批评。
    涞源县对县环保局监察人员杨春雨进行通报批评,对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对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曲阳县责令县环保局对相关监管人员提出严肃批评,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宏昊重钙厂未经批准私自运行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顺平县对南华矿业负责人李憬,东峪村小灰窑负责人刘庆祥、桂新栋、师安安给予顶格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高于铺镇政府、大悲乡政府、台鱼乡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五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县国土局对大悲乡矿山管理所所长宋海拳、台鱼乡矿山管理所指导员游伟进行诫勉谈话;由县供电公司对大悲乡供电所所长马树昆、安阳乡供电所所长于宏凯进行诫勉谈话;由大悲乡党委对包村干部王世伟进行诫勉谈话,对天井沟村党支部书记庞小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台鱼乡党委对包村干部王丙寅进行诫勉谈话,对东峪村党支部书记桂占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高于铺镇党委对包村干部马兰娥进行诫勉谈话,对王各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金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唐县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水利局局长,石门乡党委书记、乡长,白合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石门乡原人大主席赵文超、白合镇组织委员闫明宽、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张赶年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石门乡计生办主任甄晓佳、白合镇办事员丁永录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田铁柱、水政监察中队队长田建乐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易县分别给予县国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诫勉谈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铁成党内警告,狼牙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郭启、良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宝忠行政记过,县环保局副局长袁庆云行政警告,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三中队队长李祥军行政记过处分;对水利、电力及狼牙山镇、良岗镇和刘岗村、方岗村、石岗村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由县公安局对方岗村、石岗村、刘岗村违规乱采石料有关人员赵宝兵、任春山等14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由县环保局对利来钙粉厂方岗分厂实施罚款3万元处罚。
    满城区对县国土局局长、方顺桥镇镇长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对石井镇国土所所长冉川、副所长王宝峰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方顺桥镇许村包村干部张英文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对涉及的违法企业,由环保、公安、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履行处罚程序,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清苑区对魏村镇抄纸屯村支部书记、副书记移交县纪委依法处理。
    徐水区对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义联庄乡政府、县供电公司四个责任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义联庄乡政府和县供电公司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县公安局依法对石碴加工摊点负责人周四虎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攻坚阶段,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干部必须认清形势,鼓劲加压,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止住违法违规偷开偷采行为。
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加强协调调度,深入一线,亲自指挥,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责任共担,确保实效。
    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重点是要抓好入口和出口。入口即供电,凡是矿碴采石都远离居民区,断电一定要彻底,不但要断工业电,还要断生活电,切断违法生产的一切漏洞。出口即在矿区的出口建坚实的水泥墩和限高杆,设值班卡,全天候全方位地遏制住违规违法生产的势头。
    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不间断排查监控,查补漏洞,防止反弹。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进行错时巡查,全天候抽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要实事求是,严肃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问责力度,6月底前整改落实工作仍未到位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约谈;对负有主管责任的县级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对负有属地管辖责任的乡镇(社区)党政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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