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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环境执法依然受制于招商引资

时间:2014-07-11 14:26来源: 中外对话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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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安徽6名环保局干部因“检测工作过于频繁”遭停职,马军认为,这是中央治污决心和地方追求效益冲突的体现。

 

“2007年出台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中,就将‘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次数严格限制为“每年不得超过1次’。”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6月17日报道,安徽省固镇县环保局6名干部遭县政府停职,对于停职原因,当地县纪委副书记给出的解释是:环保局执法人员“一个月去了三次,对于一个公司,这样确实影响了我们的发展环境这块”。

实施环境监管本来就是环保局的份内责任,环保局工作人员一个月去一家企业进行了三次执法检查,其中一次还只是打电话要求企业提供所进煤炭的检测报告和进料单,怎么看也不过是在正常履行国家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这怎么就成了当地政府不可容忍的大错?

分析纪委副书记的解释不难看出,一个月对一家公司进行三次检查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认为这样做影响了当地的“发展环境”,说白也就是影响了其招商引资。由于“数字出干部”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把拉抬GDP增长数字奉为圭臬,而招商引资、为投资者保驾护航,也就成了下属各个部门的第一要务。

固镇县更是将这样的招商服务大比拼推向了新的高度。央视的报道中提到,当地县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招商引资八项承诺规定,如果在当地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县委书记和县长将成为你的帮办,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找他们解决。而此次事件涉及的企业,是计划投资1500万美元的投资大户,环保局敢在这样的太岁头上动土,当地领导自然要信守承诺,出手“帮助办理”了。

应当指出,固镇县的案例虽然极端,但却绝非孤例。现实中,很多污染企业门口高悬着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同在安徽省,2007年出台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中,就将“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次数严格限制为“每年不得超过1次”。这样的规定,无非是为了削弱环境监管的力度,降低环境门槛,以便赢得投资者青睐。固镇县纪委副书记面对央视记者说的明白:“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就是搞好服务”。

企业的院墙以内,当然是企业的领地和财产,但它绝不是独立王国,它也必须受到国家法规的约束,包括环保法规约束。企业在其院墙以内进行生产时所产生的污染排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会对院墙外的环境造成影响,甚至对周边社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直接损害。将政府的监管责任降格到仅在院墙意外搞好服务,甚至因环保干部进入院墙内进行执法检查将其集体停职,是对环境执法的粗暴干涉。

由于地方环保官员在其任免、福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造成环保部门即使有决心、有能力严格执法,也不能够触碰作为当地利税大户的污染企业,这就造成了环保局长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固镇县停职事件再次说明,如果不能改变环保部门受制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的格局,环境执法不可能真正硬起来,环境污染也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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