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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要讲科学

时间:2019-12-12 20:50来源: 未知作者:李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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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污染在中国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工矿企业停转,许多原来位于城区和矿区的污染企业或迁出或关停,遗留了大量污染场地。这些遗留污染场地的存在带来了双重问题:一方面提增加环境和健康风险;另一方面阻碍了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污染场地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场地修复。污染场地修复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美好生活需求。因此,必须强化污染场地修复,助推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前不久,某地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强力督促下,对长江支流岸边一遗留固废堆存场地进行了调研、清理、修复,获得了显著效果。大家所做的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主动作为得到相关部门肯定,嬴得了当地群众称赞。
   然而,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内容相对复杂,专业性较强,所以修复工作仍有不足。比如,未深入开展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査评估,不清楚场地污染及其对环境和生物影响程度,被委托进行修复工作的企业甚至在清理后的场地上,直接栽植银杏等名贵树苗。如此进行修复工作,既不利于场地清污,也不利于复绿,更不利于场地生态恢复和土地利用。
   污染场地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依据现行法规和规范要求,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对此,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
   首先,依据法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法规要求,污染场地修复应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责任不明的场地修复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权属或者变更情况等条件确定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场地污染修复负责,对场地污染状况及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采取措施对场地污染进行修复。根据场地用途,当地的住建、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场地污染修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负有统一监督,综合管理职能,不仅可以对责任人直接进行监督管理,而且,有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权力。当地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必须组织协调各部门监管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场地修复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调査评估。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人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方法标准和土地使用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对污染场地进行监测、调査和分析,评估场地污染状况及其影响程度,出具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受委托从事评估活动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报告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
   污染场地修复后为农用地,应开展土壤、必要的生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程度,提出修复建议;污染场地修复后为建设用地,应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评价污染影响,提出治理措施。以便责任人针对场地污染状况,开展后续污染治理和场地修复工作。
   第三,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场地修复。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开展污染场地修复。修复场地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近实施,力争取得实效。比如,建设用地的修复,在彻底清理污染源后,地下水治理必须与土壤整治同步进行,以便消除场地二次污染及其环境影响。对于受化学污染重的地下水,要采取抽——注换水+阻断、注——抽生物通风+隔断等工艺,使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再比如,农用地的修复,清除污染源和构筑物后,要根据农用地用途,采取工程、生物和管理措施进行,先对土壤进行工程治理,再开展土地复绿或恢复耕作,还要加强相应管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场地复绿或恢复耕作要讲科学,必须先在场地土壤中施用一些农家肥、生活污泥、锯末等有机物质后,再种植易生的本土木草或者适地的先锋植被(高羊茅、黄杨、箭竹等),对土壤特别是包气带性质进行适当改造,然后进行种花植树、恢复耕作等。对恢复为耕地和牧草地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主要作物、牧草品种和种植、养殖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指导耕种者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减小或者阻断各种污染。以便保证修复质量,防止二次污染,保护人体健康。
   最后,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人要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对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生态环保竣工验收调査,编制工程生态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生态环保验收。有关部门应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随机监测等方法,核査场地修复工程质量后,方可通过工程生态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工程生态环保竣工验收的部门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应对审批结论终身负责。有违规操作审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有关机构应当示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要加强修复场地监督管理,要组织力量强化修复场地及其环境影响的监测活动,比如,开展土壤性质监测、植物样方调査、物种重要值测定、作物毒素残留检测等工作,及时掌控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情况,以便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发生或者扩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作者单位:李学辉  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分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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