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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新支撑

时间:2016-12-26 15:29来源: 未知作者: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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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 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 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是全面深 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境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 要内容,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举 措。全面落实《方案》,改革完善 和实施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使之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 核心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排污 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 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 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强调四个“坚持” 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企 事业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 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 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排污单位 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 一,控制和减少企事业单位排污, 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至关重 要。长期以来,一些排污单位积 极主动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 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一 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实行 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必须紧 紧扭住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行为 不放松,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 管、后果严惩。改革后的排污许 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 “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 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 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按照 方案要求,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当 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 开申请内容,承诺按许可证规定 排污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自我 监测、自我公开,并自觉接受监 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 不符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要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 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 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 “我要守法”转变,全流程、多环 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改进治理和 管理水平,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持目标指引,改革以行政 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 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更好地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排污许可是促进总量控制和质量 改善紧密关联、有效协同的关键 环节。区域性总量控制真正转型 到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 必须通过企事业排污单位精细化 的总量控制和许可要求来实现。 改革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将流域控制单元、城市的环境质 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 通过差别化和精细化的排污许可 管理,改变以往单纯以行政区为 单元、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逐步实现 由行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 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转变,控制的污染物种类逐步扩 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范 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环境 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 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 和控制,做到“一厂一策”,排污许可证周期性换发要与环境质量 限期达标规划相衔接,推动企业 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和污染控制水平。
    坚持系统思维,逐步整合、 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 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 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管 理先后建立了排污收费、环境影 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与 许可、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 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固定污染源管理来看,制度 衔接不够,相互协同不好,管理 效能不高,没有实现体系化、联 动化、链条化。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 在于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 相关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 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 并与证后监管与处罚一体推动, 使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 管理的核心制度。一要衔接环评 制度,在时间节点、污染排放审 批内容等方面相衔接,实现项目 全周期监管要求统一。二要整合 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与 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 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上升为法 定义务。三要以实际排放数据为 纽带,衔接污染源监测、排污收 费、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 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通过精减、 整合和衔接,以排污许可证为核 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 配套政策,改革推动固定源环境 管理体系的重构。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排 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监管执法行 为,提升环境管理效力。排污许 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 也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依证 监管是排污许可证实施到位的关 键环节。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 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必须统一到 排污许可证执行上,重点聚焦企 事业单位许可证执行情况,核实 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 的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 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排 污许可证,既明确了企业的守法 要求,也划定了环保部门的执法 边界,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 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 平规范的执法守法秩序。

规范有序发证 构建信息平台
    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的目标已经明确,路径已经清晰。 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对固定污 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 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 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 证式”管理。当前,重点抓好两 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 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 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率先在火电、 造纸行业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 2017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 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 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地要制 定实施计划,明确发放权限、程 序和受理时间等相关工作要求, 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要建立 和完善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对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核发 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 现场核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 申领,做到应发尽发。现有排污许 可证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二是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加 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统一的固定 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联 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 开,所有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 法等管理纳入信息平台。建立企业 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 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环保部 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低、 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 联合发改、工信、工商、税务、金 融等部门共同惩治“黑名单”企 业。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 和反馈窗口,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 树立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 改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 界、公众、媒体共同关注和监督 企业排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 管、企业依证守法、社会监督护法 的良好氛围。
    柱立则墙固,梁横则屋成。 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涉及 面广、改革任务重,要有序有力 统筹推进,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 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 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 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 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转自《经济日报》,有删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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