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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价环境定价

2018年06期

时间:2018-07-03 14:29来源: 未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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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无价的,任何一种生物自诞生之日起,都与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并赖之以生存,人类更是如此,从衣食住行到社会发展,都离不开环境支撑。然而,正是环境的无条件支撑,为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害,无价的环境亦需要“代言人”。向损害者追责,通过经济手段维护环境安全,并证明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恰是环境的“代言人”之一。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贵州等7省市开展试点。两年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2018 年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8 年对于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是里程碑式的一年,从环境税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国试行, 一系列环境管理创新举措付诸实施。与此同时,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更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心针。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一直存在。损害生态环境就要付出代价,无疑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首要目的。根据《方案》,“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正是其原则之一,而“损害担责”也是新《环境保护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正是对这条原则的实践,由损害者(污染者)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 将企业污染/ 排污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有助于打破环境保护困局。
    综合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触及矛盾深。同时,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衍生性等特征,其中复杂的生化转换和技术壁垒会导致取证难、评估难,进而造成审判难,试点越深入,难啃的硬骨头也会越多。
    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智慧。既需要合理的顶层设计,为制度实施提供政策保障,又需要相关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同时,也需一线参与者在实践基础上深入研究环境诉讼规则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并及时公开信息,广纳民声,汇聚民智,才能推动这项改革走得更深更广,真正发挥其“环境代言人”的功效, 唤起社会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与守护之责。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8 年6 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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