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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 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0-05-22 11:19来源: 未知作者:奚旺 王京 王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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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提出,中国将于2016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低碳示范区是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气候变化低碳示范区建设,将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提供重要抓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创新模式,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倡议的重要引擎,正日益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生动实践。携手共建经贸合作区,推动经济开放包容发展,寻求发展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已成为众多国家的共识。截至2018年9月,“一带一路”沿线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纳税21.9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20 多万个,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带来丰厚福祉。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机结合,将实现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产能合作等战略的深度对接,强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系统思维”和“协同效应”,服务于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局。为此,本文系统梳理了境外经贸合作区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建设低碳示范区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意义,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加强低碳示范区顶层设计,提升共建成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共同开展低碳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 为东道国推进低碳转型提供支持;三是以低碳环保物资撬动产业合作需求,促进我国绿色技术、装备、产业“走出去”;四是加强气候治理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合作,提升东道国低碳工业园区管理水平。

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基本情况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以国内企业为主体,通过谈判与东道国政府签订协议,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产业链完整、集中度高、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管理模式便捷高效的产业园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在深化与有关国家经贸合作的同时,也助力了东道国工业化进程,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
    截至2018年9月,我国企业在46个国家在建初具规模的113家合作区累计投资366.3亿美元,入区企业4663家,上缴东道国税费30.8亿美元。其中, 在24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建的82家合作区累计投资304.5亿美元,入区企业4098家,上缴东道国税费21.9亿美元;通过确认考核的20家合作区(见表1)累计投资201.3亿美元,入区企业873家,上缴东道国税费21.2亿美元。 
 

 
建设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创新模式,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重要引擎,具有较高政治关注度、良好的低碳发展基础、双方多种政策支持, 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具有较高政治关注度。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较成熟的“一带一路”项目,层次高、影响广,在双边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多次被提及,受到我国和东道国领导人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双边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低碳示范区的政治影响,获得双方政府的高位支持。
    具有双方多种政策支持。经商务部确认考核的20家境外经贸合作区一般为双方政府共同确定的国家级合作项目,也是“一带一路”规划中的早期收获项目,在金融服务、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政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等方面具有双方政府多种政策支持。为此, 借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政策红利,对于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具有良好低碳发展基础。目前, 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和农业产业等领域, 发展状况良好,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吸引大量龙头工业企业入驻,产业集中程度高聚集效应明显,并注重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可持续发展产业。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对于推动东道国低碳化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创新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来,不断聚集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产业服务平台搭建,双边人员交流密切, 聚集了一批熟悉东道国语言、文化,精通产业发展政策、法律、金融等领域的高精专人才,这也为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建设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是当前落实《巴黎协定》、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依托“一带一路”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将国家战略有机结合,有利于发挥“1+1> 2”协同效应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对外援助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国走出去的重要资源和平台, 正在成为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外援助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国家外交行动中,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细分领域,由于政策整合不足,无法推动中国整体外交目标的有效实现,而且各自目标的落实也面临各种困境。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是中国气候援助的重要内容,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协同建设,可最大限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弥补境外合作区建设资金的不足,还有助于气候援助落到东道国产业发展的实处、持续发挥效力,有利于发挥“1+1>2”的战略协同效应,推动二者获得长远的经济政治利益,获得中国外交战略利益的最大化。

    助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低碳转型
    2015年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中明确重点支持加工制造型、资源利用型、农业开发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等5种园区。在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81个中国海外园区中,有很多是以加工制造和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缺乏高科技和高端服务海外园区,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巨大。
    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是新一轮全球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核心内容,是各国争夺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利于转变当前海外园区过多依赖能源资源物质投入、盲目追求规模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助于探索形成产业高度集聚、地区行业特色鲜明、碳生产力高的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对于提升区域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工业低碳转型、推进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强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带一路”国家内投资活动的生态完整性。2019年,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境外经贸合作区分论坛发布《中国“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助力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出创新可持续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示范,建立一批成功整合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的示范合作区,作为其他境外经贸合作区效仿的具体参考。
    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一带一路”重点项目, 可持续发展问题一直是境内外的重要关注点。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要求,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机结合,有助于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引领东道国工业领域碳排放强度下降,分享低碳转型所带来的绿色效益,消除以往“过剩产能、污染输出” 的负面影响,为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助力区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推动生态环保和气候治理政策、标准国际合作,促进中国绿色产业“走出去”
    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境外经贸合作区多位于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东道国环境治理需求日益增加、潜在治理市场巨大。推动低碳示范区建设,将低碳发展理念和方法贯穿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中,有助于加强与东道国环境和气候治理政策、标准体系的交流合作,带动我国优秀绿色产业“走出去”,确保“一带一路”国家内投资活动的生态完整性。

政策建议
    为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推动低碳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加强低碳示范区顶层设计,提升共建成果的广度和深度
    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谋划,制定“一带一路”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规划或方案,建立低碳示范区遴选标准,形成示范区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低碳示范区对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绿色产业“走出去”的支撑作用,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共识,以提升共建成果的广度和深度, 打造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新模式,推动成为“一带一路”气候治理和生态环保合作的典范。
    共同开展低碳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为东道国推进低碳转型提供支持
     建议与东道国共同编制低碳示范区建设规划, 一方面积极对接东道国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务实推动中国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理念、政策、标准的交流合作,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分享中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经验和案例,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保障低碳示范区落地见效,与共建国家共享低碳转型的绿色效益。
     以低碳环保物资撬动产业合作需求,促进我国绿色技术、装备、产业“走出去”
    境外经贸合作区涉及大量项目投资,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需求潜力巨大。建议加大新能源、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成套化设备等低碳环保物资的援助力度,通过低碳示范区共建项目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开发一批气候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项目,以撬动境外经贸园区绿色产业合作需求,促进我国优秀绿色技术、装备、产业“走出去”。
    加强气候治理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合作,提升东道国低碳工业园区管理水平
    建议针对东道国环境及气候变化官员、工业园区管理者,持续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围绕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低碳工业园区转型、低碳技术创新等方面, 开展气候治理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合作,深化政策、法规、标准的交流,分享中国碳减排经验和低碳试点示范案例,提升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低碳工业园区管理能力和水平。
    (奚旺、王京、王树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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