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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捍卫公共健康 环保社会组织在行动

时间:2020-06-18 15:45来源: 未知作者:张伯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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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神州大地。在全国上下奋力抗疫的过程中,“禁食野生动物”呼声愈发迫切。作为环保社会组织,应在不同层面采取一系列积极行动,在回应社会紧急需求的同时,切实地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贡献力量和价值。
    面对此次突发事件,作为环保社会组织,我们需要确认自己的定位:我们是谁?我们应该怎样贡献独特的社会价值?下文中阐述的行动和思考,就是笔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聚焦切断疫情风险,倡议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疫情暴发后,北京大学吕植教授等学者发出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呼吁,自然之友随后与中国环境报社、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联合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建议书,希望能够紧急启动这一相应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而管制野生动物贸易和食用行为。
    建议书刊发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微信文章阅读量超过了15000人次,留言数也超过了百余条; 微博阅读量已超过了36000人次,粉丝留言数十条。建议书在网络上发出不久,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部”就进行了转发,阅读量迅速超过了10000人次;在生态环境部微博上阅读量超过570000 人次,点赞超过300次,转发百余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纷纷留言并转发。
    大量组织机构与建议书发起机构取得联系,要求加入联合署名。这些联署机构来自社会各界,有中国环境记协、阿拉善SEE基金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简称“山水”)、空气侠等社会组织,有腾讯大燕网、武汉湖河论坛、豚跃文化传媒这样的传媒机构,还有清净源(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福履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源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环境企业,也有深圳市生态监测自然学校、点绿自然启蒙工作室、郑州仙客自然教育中心这样的培训机构;更有内蒙古立浩律师事务所、甘肃定西市安定区爱心公益协会、邯郸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等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社会机构。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胡保林在看到立法建议后第一时间表示:“支持此建议!愿意联名。”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谢国明表示发起这种建议非常有意义,特别在当下,他希望中国环境记协加入联署。经济日报张小影社长建议新闻界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动物保护法学专家常纪文在得知此次建议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他对建议书的修改意见。不少NGO在看到建议书后,也纷纷表示要加入联署。不仅如此,在这些组织机构内部,大量会员也积极表示要以个人名义加入联署。
    很多公众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如网友“阿苗” 表示:“立法很必要……从你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从教育好下一代开始。凡是看见买卖非常规肉类的行为,不要冷漠,第一时间制止!”

发挥专业能力,高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研判
    自然之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曾参与可可西里藏羚羊、云南滇西北金丝猴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一线保护工作;20世纪90年代年代末开始介入野生动物贸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针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贸易和人工驯养的问题;2003年SARS疫情过后,自然之友呼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任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政协提案,提出要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杜绝食用野生动物;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自然之友的法律政策团队较深入地参与到整个修法过程,包括召开相关的研讨会,征集公众意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提交专业修法建议,也参与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咨询会。
    《野生动物保护法》最早的版本是1988年制定, 在立法的目的中明确写到,不仅要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动物,也要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立法方针则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主要目的是利用,这是根本性的定位问题。
    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立法目的做了一定的改变, 增加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条文。它的原则是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但还有差不多20处关于“利用”的条款,可以说虽然有一些进步,但缺乏根本性的改变。
    自然之友近年来有效落实战略规划,打造了一支专业法律团队,其定位就是立法与公共政策的推动者,参与了数十部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积累了较为扎实的议题专业和工作经验。
    因此,在此次疫情的背景下,在发出立法建议书的同时,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针对具体的野生动物立法展开了进一步的工作。2020年1月下旬,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水、昆山杜克大学、自然之友、猫盟、北京大学生态研究中心、广州绿网、守护荒野、桃花源等多家机构紧密合作,结合各自在自然科学、法律、公共政策、公众倡导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一线经验,结合大数据分析、国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政策比较研究、一线保护行动案例分析以及来自十万名公众的问卷调查结果,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于2月下旬完成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在此期间,公众、媒体、学术和社会组织对于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与食用的讨论非常热烈,呼吁《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启动修改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很多机构和个人也都提出了他们对于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如阿拉善SEE基金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等也提交了全面的立法建议书。一部法律的修改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一件积极的事情,彰显了公众参与这一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因此无论抱持何种立场和态度,关注和参与到议题的讨论当中来,都是对这项工作的莫大支持。
    在民间持续呼吁和讨论的同时,政府和立法机关也在快速启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响应。从国家林草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到提议启动修法。在地方政府层面,也有广东、天津和福建等先后在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甚至启动了省一级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多方联动,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社会影响力
    作为持续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机构,自然之友不仅要成为专业环境法律与政策分析和建言者,更要成为连结公众和立法机构的“桥梁”。
    因此,在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议后,自然之友与阿拉善SEE基金会、新浪微公益合作,在新浪微博上发起了“我为野保法修法添砖加瓦”的话题,以微访谈的形式,就《野保法》的相关问题,邀请了不同背景的嘉宾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为了实现良好的互动效果,此次活动邀请了多位具有专业能力和乐于公共沟通的嘉宾,包括北师大生物学教授、阿拉善SEE基金会秘书长张立,全国人大代表、资深环境律师蔡学恩律师,猫盟理事长、有着丰富的野生动物一线保护经验的宋大昭先生,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保护主任、长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赵翔先生,以及自然之友总法律顾问、有着多年环境诉讼和法律研究经验的刘金梅律师。
    在此次访谈策划过程中,我们对于公众参与量的目标是100万人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当天访谈过程中的讨论量超过1.1万人次,浏览量超过1000万人次,后续达到了1500万人次。公众的参与度超乎意料。
    在互动过程中,网友们提出了很多有代表性有水平的问题,大家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动物表演是大家很关注的,因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在关于野生动物的繁育利用中就有科普展览,但科普展很可能就变成了野生动物表演、马戏团的方式。还有关于互联网电商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问题等。
    有网友还提到国际上(如东南亚地区)中餐馆猎杀野生动物的问题,这是一个挺有意义的思考。还有一些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未来在修法过程中可能会有相当大的博弈的,比如说关于中医药中野生动物入药的问题,这个目前还没有真正展开有效的讨论。在2017年版的《中医药法》里,就有关于野生动植物的利用部分,当时我们也专门针对这个做了政策研究和倡导。
    可以看出,很多网友非常有针对性地在思考这些问题,虽然不一定是直指某一个法条,但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去关注和有效规制的问题。我们的形式没有那么活泼易懂,但是能让公众看到一些比较有深度的讨论和观点,也会留下非常好的立法意见供立法者参考,所以后续还会做下去。

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更多人持续行动
     从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来看,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以及有效进行公众和校园教育方面,现有的工作力度仍然不够,需要在立法上有更清晰的相关条款。我们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也应该有更多对于公众的传播教育和在新形势上的策略推动和资源支持,可以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的教育机构,还有重要的媒体和自媒体机构,参与到这个过程当中来。
    在公益领域,基金会和资助者可以不仅把野生动物保护限定在环保领域,而是提升到公共健康、公共卫生的高度来做策略规划和支持。
    自然之友有绿色公民社群的成长行动支持,我们也希望去支持更多的成员,在杜绝野生动物消费方面有所行动。我们独立运作的专业环境教育机构——盖娅自然学校,他们接下来也会融入更多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课程。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段时间以来,多个社会组织都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推动更多人的参与, 也形成了一系列的联动项目,这是非常好的趋势。但靠这些还远远不够。因为野生动物消费市场的力量很大,每一个消费者的选择,连接到一起, 对于整个市场的引导非常强。如果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野生动物制品非法利用与贸易的负面社会影响,自觉拒绝消费和食用,市场也会逐渐萎缩下来。我们就餐时不去点野味。另外如果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的部门或者执法机构举报。如果在网络平台上看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销售或者使用,我们也可以去进行举报。这是积极承担公民责任的体现。
    一方面是通过政策和执法自上而下的力量,另一方面是通过每一个消费者的行动和选择自下而上的力量,才能够让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利用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最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现在还在进行中,希望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立法意见的征集中,把自己的声音通过网络平台传递给立法者,真正地参与到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保护野生动物, 也是保障人类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张伯驹,自然之友总干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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