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 一管就有效,一松就反弹” 扬尘防治如何走出怪圈

时间:2020-06-18 15:03来源: 未知作者:张厚美

字号:TT
    说起扬尘污染的危害,可能每个人都身有体会。城市周边的一些大工地,施工扬尘好比“蘑菇云”, 施工期间,尘土飞扬,树木、草地都是一层厚厚的尘土。运渣车行驶中,带出的尘土在城市上空飞扬。严重的时候,市民出行不得不戴口罩防尘。

扬尘防治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
    笔者随机查看了某弃土场、隧道工地、房地产开发项目、道路改造、工业园、和房屋拆迁等类型的建筑工地,发现无一个工地完全达到污染防治规范要求,裸土未覆盖、未湿法作业、无围挡喷淋设施或设施未运行、工地内道路未硬化或洒水降尘、进出口无冲洗设施或设施未运行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场地内扬尘四起,带泥带尘上路问题严重。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带泥带尘行驶、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超载运输、驶出工地未冲洗干净等,造成城市道路、绿化带、路沿、交通护栏和其他公共设施积尘比较严重。
    别看一颗小小的扬尘,它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不小。据西部某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发现,今年3月以来,该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当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指标同比升高。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该省当月倒数第六位。3月中、下旬的三天, 某国控点位可吸入颗粒物瞬时浓度高达300~500微克/ 立方米,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当月同比升高24%。
    通过追根溯源,发现复工复产复建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高强度无组织排放的扬尘颗粒物,是造成该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升高的主要原因。据四川省环科院对广元开展的大气源解析结果显示,扬尘污染对PM2.5浓度的贡献占10%左右。
    众所周知,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 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扬尘主要由松散地表浮土受风力或人为扰动而产生,室外生产劳作、车辆行驶、人员行走都会产生扬尘。依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扬尘源一般分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土壤扬尘与堆场扬尘四类。而道路、施工是城市扬尘的主要来源,两者一般占扬尘总排放量的80%以上。多年来的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也表明,大多数城市扬尘对PM2.5浓度的分担率仍有15%~25%。
    在扬尘源排放中,以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为主。建筑施工扬尘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人为扰动对于地表的破坏,包括土石方施工所造成的扬尘。而道路扬尘则是渣土车遗撒,或者是道路上以前所积累的尘土。渣土车遗撒在道路上的小土块,经过机动车行驶,会不断地被碾压、粉碎,粒径逐渐减小,随着风吹和车轮的带动,便会形成道路扬尘。裸地扬尘是指现有未开发的地块,以及裸露的地表,它们经过风一吹,吹起来的土,就成为裸地扬尘。
    一般来说,城市扬尘具有源强不确定、排放随机和排放位置、类型多样等特点。扬尘影响的大小程度主要受制于承载扬尘的载体(比如道路等)上存在颗粒物的量(比如道路积尘负荷等)及颗粒物的物理性质(比如含水率等)、人类活动或自然力对其的扰动程度两方面因素影响。有研究结果表明,道路积尘与施工工地的物料运输密切相关。施工工地除了因各类施工操作(尤其是动土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外,还有各类原材料、土方等物料运输抛撒造成大面积扬尘污染。因此,施工和道路是扬尘的重要来源,是城市扬尘管控的重点。
    P M 1 0 与P M 2 . 5是包含关系, 两者的占比为0.3~0.8,如果城市扬尘管控水平较高,这一比例通常在0.7左右,甚至可以达到0.8;如果城市扬尘管理水平不高或受风沙影响较大时,这一比例比较低,可以到0.3左右。理论上,影响PM2.5/PM10比值的主要因素包括源类构成与气象因素,除静稳天气、高湿条件等气象因素影响之外,不同的源类来源的颗粒物,其粒径分布规律差异很大。比如扬尘排放中PM2.5大约只占5%~10%,而机动车源排放的颗粒物可以认为都是PM2.5,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也以细颗粒物为主。也就是说颗粒物中细颗粒物的比例越高,粗颗粒物的比例越低,说明扬尘来源贡献越低。

管理是核心、落实是关键
    与其他颗粒物来源相比,扬尘源防控的技术含量不高,成本小、见效快,但“量大面广”,是一个典型的无组织排放源,周期短且具有反复性。由于常态化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有的工地,那就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始终没有走出“一管就有效, 一松就反弹”的怪圈。实践证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是核心、落实是关键。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各地在扬尘污染防治上,也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比如,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工地,青岛市采取“六个一律”,即一律约谈问责、一律公开曝光、一律停工整改、一律取消评优、一律限制投标、一律清出市。济南市在道路扬尘治理上,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全部使用高压清洗车,重点提升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西部某市对城市扬尘管控提出了“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要求,即必须打围作业、进出口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沙土物料100%全苫盖、进出口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 冲洗、拆除房屋施工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100%覆盖(或绿化)、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苫盖。
    应该说,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完全能够管住一个扬尘污染物。然而,为什么扬尘管控措施始终没有能够终端见效?笔者发现,主要是防控要求落实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没有做到位。扬尘管控制度规范存在“稻草人”现象,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一些地方的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由于施工扬尘与道路扬尘交织,致使城市上空灰蒙蒙的。
    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向媒体公布的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表明,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20.7吨/月·平方公里,平均为10.5吨/月·平方公里,同比上升2.9%。菏泽、郑州、开封、聊城、邢台、唐山、天津、石家庄、阳泉、济南、德州、廊坊、保定、濮阳、滨州、沧州和衡水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衡水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20.7吨/月·平方公里。保定等2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月·平方公里;沧州等1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3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3~8.6吨/月·平方公里,平均为7.3 吨/月·平方公里。临汾等9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 吨/月·平方公里。
    据对某地城市建筑工地现场检查发现,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市政、拆迁拆违、园林绿化、水务、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施工工地基本没有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在城市精细保洁上,部分道路洒水车一洒了之、一冲了之,尘土变泥土,没有起到清除积尘的效果。机械+人工综合精细作业不到位,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带、路沿、交通护栏等大量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积尘未及时清除。因大量路边停车导致部分道路街道无法保洁清尘,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还存在大量保洁死角盲区。

扬尘污染防治如何走出一管就有效,一松就反弹的怪圈
    首先,就是要抓住常态化管理这个核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主体责任,构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齐抓共管的扬尘治理机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以“不落实之事”严查“不落实之人”。要严管工地扬尘,工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本行业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标准,积极推广建筑工地“车间式”施工作业。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在工程造价中列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组织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降低道路扬尘,城管、交通运输、林业和环卫部门要按照道路等级,合理确定冲洗除尘作业方式、频次和标准,扎实开展城市道路、公路、绿化带、行道树冲洗除尘行动。不断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行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和洗吸扫一体车综合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清扫扬尘;道路污染、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 要采取以洒水降尘为主的作业方式。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广使用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天网工程、数字城管等城市的“眼睛”,提高扬尘污染问题发现及时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线管理平台,强化智慧监管。实现从单源类管理向多源类管理转变、从多源类向多污染物协同管理转变,使扬尘污染防控走上综合化、精细化、科学化。
    再好的措施办法,不抓落实都是“一纸空文”。为此,要盯紧抓落实这个关键。为强化扬尘排放管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以下称《标准》)已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明确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参照执行。《标准》紧密结合四川盆地独有的地形和气象条件、扬尘排放潜势及抑尘措施等实际情况,明确了达标技术和监测手段,保证大多数施工单位能够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标准》针对四川省实际,分区域分阶段针对性地提出排放限值。本《标准》实施后,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将有标准可依,可有效促进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减少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推动扬尘排放持续下降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实行全方位管控,实行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企业物料堆场、城镇裸露地面、矿山资源开采、河道“六尘共治”, 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扬尘治理属地责任和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工信、自然资源、交管、农业农村、水利、轨道交通等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细化措施、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切实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积极推行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社会组织等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
    (张厚美,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