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重庆:一图统筹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时间:2020-12-17 10:21来源: 未知作者:蔡洪英 周琼 张曼丽

字号:TT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细胞工程,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2019年4月,国家将重庆市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11+5”个城市与地区,对重庆而言,这既是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近者悦、远者来”美好城市的基本要求。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无废城市”建设视作提升生态文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从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有力抓手。在制度、技术、市场、工程“四大体系”建设方面均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高规格组建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市委改革办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题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各试点区(管委会)分别组建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1+11”工作推进体系。二是高标准设置试点目标。组建由中国环科院、重庆大学、重庆市环科院等单位组成的试点方案编制组,先后组织调研座谈60余次,详细了解各行业、各领域的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管理情况,摸清工作基础、存在问题和特色亮点,着力从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工业绿色生产、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体制机制、总结凝练试点经验等5个方面,确定45项具体指标,列出111项具体任务,既突出“大思路、大手笔、大动作,彰显重庆特色”,又确保试点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试点区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并针对区域、行业特色制定专项方案,突出重点、挂图作战。三是高质量推进试点任务。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专门强调试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市无废办组建“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组织专家赴部门、试点区、企业等调研,强化指导帮扶。同时,建立调度督办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即知即办、跟踪督办。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以奖促治”资金,统筹支持试点工作。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立法,有法可依
  一是修订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在原《固废法》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限,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实行查封暂扣的权力,增加了按日计罚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按日计罚条款已在新《固废法》中得到应用。二是出台《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可免予处罚,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等五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完善。三是开展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拟结合贯彻实施新《固废法》,完善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强化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助推“无废城市”建设,预计年内形成条例草案。解决行政执法中发现企业不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但无处罚条款等执行难问题。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一是市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田园行动”等实施方案,列入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县的考核。二是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重庆海关等部门对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畜禽养殖以及进口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的责任,并纳入督察及责任追究范围。正在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业信息化部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商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再生资源回收、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等部门职责。
  多方联动,提高效能
  加强省市联动。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建立信息互通、快审快复、监管执法等5项机制。川渝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合作协议》,是对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深化和“无废城市”区域共建的探索。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地区还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管理,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及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将危险废物转移协议、转移联单和环境守法情况纳入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服务质量、市场经营活动等提出相关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市场收费的监管;会同税务部门建立加强废矿物油再生油品税收联合管理机制,将转移联单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了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税具体类别。
  加强内部联动。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机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联动审批机制,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事中事后检查机制,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抽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核查“财务、台账、联单”三本账,督促诚信经营,建立利用处置项目重大变更论证制度,对产生种类、规模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论证。开展涉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校核,及时纠正涉危废信息分析。
  损害担责,失信受限
  印发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家赔偿义务人与市生态环境局就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污染案件签署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到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531家重点企业(含46家危废经营单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让守法守信企业受益,让违法失信企业受限,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会同银保监部门,推动重要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有6家涉危废企业完成投保。
 
提升四个能力,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坚持规划引领,加快补齐短板。印发实施《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今年以来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6家,新增利用处置能力41万吨/年。建立完善危废和医疗废物补短板项目库,1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库。组织编制《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置规划(2018—2035年)》,作为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病死动物等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提前谋划和预留国土空间用地,统筹推进规划布局和建设,实现“多头规划”到“一图统筹”。
  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建设固体废物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体废物信息大数据的源头采集、综合管理、企业信息交换,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分析决策。指导督促重点企业自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重点环节的数据自动采集,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目前已有200家重点产废企业和31家经营单位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累计登记存档精细化管理二维码标签46.58万张。
  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出台《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电解锰企业、电解锰渣场等突出环境问题。编制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置等环境管理规范,解决危险废物终端处置不规范管理行为;编制电镀行业、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指导市内危险废物重点产废行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编制页岩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解决中石化、中石油页岩气开采行业固体废物管理问题;制定危险废物封场维护预提资金制度,解决危废填埋场业主或者运营单位逃避主体责任问题。制定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封场技术指南,解决危废填埋场不规范填埋问题,填补封场技术空白;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指南,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数据采集技术指南和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促进危废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强化监管执法,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建立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抽查、区县检查、企业自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万州、涪陵、黔江、渝北、江津等五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形成“刑责治污”工作格局。联合市高法院、市检查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危险废物刑事案件的有效办理。2015年以来每年联合公安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从2017年起将危废执法纳入“零容忍、出重拳”利剑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2018年中办长江经济带督查及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力争消除监管盲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做到“零容忍”。每年开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重庆清废2018”后续推进专项行动,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船舶废油专项执法等,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勇担“上游责任”,率先开展试点示范
  完善收集体系,开展综合收集试点。为解决我市因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2016年开始在10个区县开展第一批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收集试点单位可以从事收集、贮存市内非工业源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3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的经营活动。试点前危险废物纳入转移的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单位212家,截至2019年底,10家收集试点单位签约5840家,实际收运4654家,实际收运总量1.39万吨(其中社会源2201家、1505.17吨;小微企业2074家、1691.99吨;应急处置70家,8222.38吨;第三方运维1家,1929.73吨;保税区20家,504吨)。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含有害垃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难的问题,缓解危险废物收运压力。
  实施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向8个试点单位14个集中转运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25.2万吨/年。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22个区县纳入试点,将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在1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收集范围,进一步扩大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覆盖面。
  率先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系统。2009年,开发投运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系统,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效率。截至目前,已办结的市内联单约237020张,其中医疗废物联单约58479张,精细化联单约24157张。跨省联单约2326张。已上报市内联单至国家178541张(医废除外);上报跨省联单2326张;上报经营许可证186份;上报企业22587家。
  实现医疗废物实现镇级全覆盖(包括疫情管控)。重庆市共有1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能力111吨/日,已实现对5917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环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通知》《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关于加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通知》等。同时,先后印发医疗废物环境管理、集中隔离点污水垃圾管理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市、区县、处置单位“1+41+15”三级应急体系,每日调度、每日分析研判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应急批准梁平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北碚同兴公司备用设施投运,紧急启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做到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及设施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覆盖。这些举措得到肯定,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被评为“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市固管中心被评为全国抗疫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支部。
 
  (作者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