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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公害史论》译者评介

时间:2020-12-17 10:01来源: 未知作者:林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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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环境经济学家宫本宪一教授的学术巨著《战后日本公害史论》的中文版,日前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笔者作为本书的总校译,愿在此向各位环保同侪做一推介。

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日本在经历了被称作“东洋的奇迹”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重大的环境与健康代价,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中日本独占半数,曾经背负过“公害大国”的恶名。而当我1983年赴日留学时,日本的环境治理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环境污染问题已较少成为新闻热点。这其中的转变历程,对于正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我国而言就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书作为“史论”,时间跨度涵盖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战后复兴时期到仍处于福岛核电站事故遗留问题进行时的现在,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环境治理研究中称得上是一部扛鼎之作。

宫本宪一教授出生于1930年,其主要耕耘的学术领域是财政学和环境经济学。实际上,他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环保启蒙者、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的开创者、环保社会活动家等多重身份。1964年,他与另一位学者合著的《可怕的公害》,是日本第一本关于公害和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综合启蒙书。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几个著名的公害诉讼中,他作为学者证人出庭作证,为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发声。1979年日本环境会议成立,这是一个以环境社会科学研究者和代理公害诉讼案件的律师为主体的重要民间学术团体,宫本宪一是其创始秘书长。由这样一位人物执笔对日本的环境治理演变过程进行基于重要史实和亲身经历的梳理和回顾,本书的价值不言自明。

本书日文版于2014年7月问世以来,已经收获了诸多荣誉。按时间先后举其要者如下:2015年9月,获颁日本环境经济与政策学会授予的学术奖;2015年10月,获颁由韩国出版都市文化财团(Book City Culture Foundation)授予的著述奖(Paju Book Award, Writing Prize);2016年6月,获颁日本学士院授予的“学士院奖”,这是日本授予优秀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

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已经拜读过宫本教授的多部著作,但有缘结识并获赠本书日文版是在2014年9月。过后不久,先生委婉地表达了希望出版中文版的意向。虽然我对此事的意义有清楚的认识,但毕竟这是一本70余万字的大部头,使我对在日常工作之外将要面临的庞大工作量心存忌惮,迟迟未敢应允。直到找到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之后,才于2016年的秋天启动了翻译工作。应我的建议,他又专门为中文版撰写了逾8000字的序言,既成为很好的导读,也谈了他对中国的一些肺腑之言。

宫本教授将战后日本的公害史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战后复兴时期,这个时期中产生了燃煤、炼铜等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纸工业造成的水污染、初期重化工业造成的水俣病、痛痛病等公害。在大城市和工业城市,由于燃煤产生的SO2和烟尘造成的大气污染,冬季几乎每天都会发生雾霾。流经大城市的河流被严重污染,鱼虾绝迹,变成散发着恶臭的黑臭河。这一时期全社会对于公害和环境问题都还缺乏认识,企业和政府均未实施任何公害对策。受害的农民和渔民只好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涉,企业仅以低廉的赔偿便打发了事。

第二个时期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经济在1954到1974年保持了8%~12%的年增长率,其根本动力是快速的重化工业化,在这一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有害物质,造成了公害。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政府和企业几乎都没有采取公害对策。其结果,叠加于战后复兴时期的原始公害之上,可载入史册的各种公害蔓延全国,导致了包括严重的健康损害在内的诸多影响。当时关注公害问题的少数科学家开始了调查研究。在他们的帮助下,一些地方的居民于1963—1964年掀起了反对政府建设大规模重化工业园区的运动,开展了以市民为主体的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有了这种科学的反公害运动,首次成功地阻止了企业和政府不顾后果的经济开发活动。终于,政府在1967年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该法也是世界上首部综合性公害对策立法。但是,由于经济界的压力,该法的目的被表述为“谋求经济增长与生活环境的协调”,环境标准因迁就于现状而非常宽松,企业仅采取了诸如加高烟囱这种敷衍性的对策,环境污染仍在蔓延。

对此,反公害市民运动开始谋求公害对策的根本变革。他们借助于革新派政党等社会势力的力量,在东京都等大城市地区的地方行政首脑选举中成功地使革新派人士当选,从而促成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变革。东京都制定了比国家标准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对企业课以最大限度防止公害义务的条例,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这一时期,国际上也掀起了保护环境的舆论高潮。在内外压力之下,1970年12月召开的国会成了名副其实的“公害国会”,一举制定了14项环境立法。翌年设立了环境厅,公害与环境行政终于步入了正轨。

但在企业支配力较强的水俣市和四日市这样的地方,未能发生类似东京那样的行政变革,对受害者的救济也未开展。为严重的健康损害所苦的受害者采取最后的手段,针对四大公害事件分别提起了公害诉讼。在学者的帮助和律师的努力之下,法庭在审理中没有像过去那样采用证明个别因果关系的病理学证明,而是采用了流行病学的证明;当污染源为多个的情况下,采用了共同不法行为、选址过失等新的法理。再加上社会舆论的影响,到1973年为止四大公害事件的诉讼皆以原告的胜诉告终。1974年,日本制定了世界首部由政府进行民事补偿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得益于这部法律,众多大气污染公害病患者得到了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生活保障。

简单归纳,该时期就是以市民反对公害的社会舆论为契机,通过地方政府变革和公害诉讼两个途径,促进了公害立法的进展,迫使企业治理排放。

第三个时期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公害对策和环境政策转向依靠企业和个人的自律和自主行动。成为企业应对这一变化之契机的是丰田等日本车企于1978年在世界上首先达到了马斯基法案的排放要求(削减NO2排放至原来的1/10)。美国车企曾坚称这是不可能的,但日本车企通过旨在提高环保性能的技术开发,成功地在削减NO2排放的同时降低了油耗,从而一举超越美国在世界轿车市场上占据了最大的份额。此次的成功,证明为了保护人类健康、防止公害的投资也能够改善企业的业绩。

第四个时期基本与新世纪同步开始。这一时期发生了石棉公害和核电公害这两种新型公害。石棉会引发间皮瘤、石棉肺、肺癌等不治之症。与欧美各国相比,日本对石棉的规制滞后了10~20年。直到2005年出现了职业病之外的石棉公害,才于2006年禁止了石棉的使用和进口,制定了石棉受害者救济法。从2006到2015年间,在建筑业和制造业的逾万家企业中都发现了石棉引发的职业病患者。加上公害造成的石棉受害者救济法的救济对象,10年间共发现健康受害者2.2万人。

福岛核电事故造成的被放射性污染的水体的处理以及土壤的修复均尚未完成,据估算受害补偿与废弃反应堆的解体费用合计需要22万亿日元以上。宫本教授主张,作为地震多发国的日本应尽快废止核电并推广可再生能源。

宫本教授认为,中国可以说是在20~30年间将日本战后70年所经历的四个时期的公害现象叠加经历,因此不得不同时开展相当于日本四个时期的公害和环境对策,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对于中国而言,可资借鉴的日本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环境教育与居民自治是推进环境政策的原动力;第二,学界特别是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第三,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能力,促进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高度重视石棉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

年届九旬的睿智学者的肺腑之言值得倾听。不过以上所列,对于这部70余万字的巨著而言无疑是挂一漏万。我认为,本书对于从事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和环境社会学等领域学术研究的同仁而言,都会是开卷有益的。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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