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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出重拳严打监测数据及第三方弄虚作假 一批案件被移交司法 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5-12 13:50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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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一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连续多年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全面上收了监测事权,并全面交由第三方运营管理。

       但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6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及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9起案件来看,有多起案件涉嫌构成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一些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刑。

监测数据造假多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

       2021年12月中下旬,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查看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宁波维欣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欣家纺)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异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执法人员随即召开案情专题分析会,对案件线索展开会商、研判,对现场检查流程进行周密部署。2021年12月23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维欣家纺开展突击检查,并启动“公检法司环”五部门联动机制,五部门联合办案。

       通过无人机侦查确认,维欣家纺在废水站终沉池安装的异常管道直接通到厂区边的河道,将河道里的水抽到终沉池,将废水稀释后排向水质自动采样器,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维欣家纺在废水处理中间环节储水罐底部私设暗管,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标近25倍),偷排废水量约180吨/天。

       维欣家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20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至2万元不等。同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维欣家纺立即改正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处罚款55万元整。

       同样的案件还有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针对这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透露,2021年12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一侧墙壁设有约60厘米宽的夹层,夹层内一根透明塑料管一端连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另一端经屋顶连接至站房隔壁房间内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气瓶阀门,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氧含量自动监测数据突降。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多名责任人为防止外排废气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影响经营,自2019年起委托某环保材料公司铺设秘密输气管线,将氮气充入样品气体中稀释污染物浓度,以达到自动监测数据“合格”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因这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7日,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2月11日,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6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2022年9月19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4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另外2名责任人另案处理,已移送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这两起案件外,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的另外4起案件是:江苏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江西赣州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河南郑州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云南玉溪金晨纸业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案情看,6起案件基本都涉嫌构成犯罪。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使用配置好的水样代替实际排放水样干扰自动监测的违法行为频发,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他说,希望有关企业引以为鉴,树立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被严厉查处

       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是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开通报的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首起案件。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时发现,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监测报告存在问题,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同时,委托相关机构和专家对这家公司出具的300余份监测报告开展核验认定。经查,这家公司出具的80份监测报告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

       办案机构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将这起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21年9月,中山市公安局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这家公司立案侦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3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这家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第二起案件是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

       针对具体案情,生态环境部表示,2022年8月,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与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发现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5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比对报告存在问题,非甲烷总烃的参比方法测量值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相似度过高。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询问参与实验人员,固定文书证据。经查,该公司为确保自动监测比对结果满足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故意更换样品,用重新配制的气样替换现场采集样品并完成监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

       这家公司的行为因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版)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其实施“双罚”:既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8万元,又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3万元。

       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是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第三起案件。

       2022年8月,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中,存在同一车辆初检和复检的OBD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 (软件标定识别码)不一致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及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检验时,在车辆OBD接口与诊断设备之间增加“作弊器”,篡改车辆OBD信息,使原本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排放检验。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5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应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指出,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线索后,应当及时固定书证物证,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委托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协助核查,形成证据链条,确保定性准确。同时,应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这位负责人强调,推动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相关工作,是营造主动守法环境的有力抓手,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化监测服务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但少数企业和社会监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自行监测、自动监测环节中‘动歪脑筋’‘钻空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信力。”这位负责人提出,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可充分发挥内部优势,互补技术力量,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严查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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