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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将设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 车辆应撤未撤罚款200元

时间:2014-12-12 09:55来源: 济南日报作者:韩磊 侯月 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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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我省推出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举措。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了解到,我省将在京沪、京台、青银、深海、长深等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山东是高速公路交通大省,目前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路网辐射全省80%的县市区。据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举措实施后,恰逢国庆长假的自驾车出行高峰,收到了明显效果。据统计,今年国庆假期期间,共快处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总数的58.16%,共有39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规定第一时间自行从事故现场撤离,有775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在现场办理了理赔手续。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少发生253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29%和42.86%,有效预防了次生事故和道路拥堵。
    针对高速公路上通行的外省车辆较多这一特点,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村天表示,今后,他们将一方面协调保险等相关部门理顺快处快赔流程,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套牌、假牌等恶意逃离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查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后我省交警部门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京沪、京台、青银、深海、长深等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王村天介绍,交警部门还将择机对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车辆进行处罚,“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却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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