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绿色齐鲁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绿色齐鲁 > 民生关注 >

济宁餐饮将禁止食品添加剂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5-02-28 10:38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朱仙娉

字号:TT
    大众网济宁2月26日讯(记者 朱仙娉)春节的假期刚刚结束,餐饮卫生安全问题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期间全市已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稽查,从2015年开始将全面禁止餐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以来,济宁城区已将餐饮服务环节禁用食品添加剂列入餐饮服务许可告知事项,并要求许可申请人签字承诺,如发现违规行为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大队长马龙江告诉记者,目前,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已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等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逢检必,不留死角。
     在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过程中,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董卫东介绍说,在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中,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示、外观类似亚硝酸盐而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都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据悉,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5年1月1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全面禁止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全市食药监部门已加大宣传力度,拟将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

青西新区首座垂直绿化学校将开建

青西新区首座垂直绿化学校将开建

晚报讯 屋顶上能种花养草,还能成为学生的教学实验基地。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