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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首次公开举行环保听证会

时间:2015-04-29 10:19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董若义 凌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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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违法企业逾期未整改被罚10万元
    处罚有异议 听证解心结
    临沂首次公开举行环保听证会,亮出证据,还原真相

    中国环境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凌绫
    面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企业不服怎么办?
    在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会议室,一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会正在进行,环保部门执法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就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听证。据了解,这也是临沂市举行的首次对外公开的环保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当事人就处罚疑点当场提出异议,执法人员一一予以解释,双方重点围绕企业环保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违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
    案件还原:验收现场暴露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执行
    2014年9月24日,临沂市环保局对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的年产3万吨食用菌工厂化种植加工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锅炉批建不一致,环保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等问题。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应按环评规定建设10吨/小时的锅炉,实际建设为6吨/小时;应配套建设的双碱法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中并未加碱,而是直接用水冲洗,起不到脱硫除尘的效果。此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并未有效收集,异味污染严重。”
    9月25日,临沂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下达了《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食用菌工厂化种植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包括:“拆除现有6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10吨/小时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确保排放达标;封闭锅炉脱硫循环水池排水口,设置脱硫母液回用管网、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加碱设施并及时添加碱液;燃煤、煤渣须进入全封闭料库,不得露天堆存。拌料场所须建设全封闭车间,拌料、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引风机收集经生物脱臭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但是,执法人员于12月26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依旧正常生产,未落实市环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企业工作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表示将积极整改。
    基于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4年12月30日提出立案建议,由于这家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应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听证现场:行政处罚缺乏依据?执法人员一一解释
    接到市监察支队立案建议后,临沂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8日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说明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听证权利。
    1月13日,企业认为临沂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就此处罚进行听证。
    听证会于2月3日上午9时在临沂市环保局会议室召开,由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主持,4名执法办案人员、2名环保局工作人员和6位市民旁听了会议。
    对于本案,企业提出3点质疑.一是对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2份内容不同的笔录,提供的照片为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规则;二是在笔录上签字的财务经理非环保专业人员,内容记录却过于专业,内容不足以采信;三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做出了高限处罚10万元,处罚额度过高。
    对于案件中所涉及锅炉批建不一致的情况,企业于2014年10月19日作出变更申请,但环保局未处理。因此处罚应予以撤销。
    对此,临沂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一一予以解释。一是关于笔录及照片的真实性,执法人员指出,由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2个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时,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做了2份笔录,符合法律程序,笔录后有询问人的核实签名,可以作为企业的违法证据。违法现场照片为相机拍摄,电脑上存有电子版,并且执法人员进入厂区时,都经门口保安核实过身份,真实性可采信。
    二是关于笔录签字人员,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目前并无法律规定笔录签字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财务经理签字完全可采信。
    三是关于处罚金额,执法人员解释道,按照市环保局于2014年9月25日下达的整改要求,企业须在3个月内(自发文起计算)完成整改,实际到期并未落实且依然正常生产,按照法律规定,警告后不予整改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加严处理。
    对于企业所提到的锅炉变更申请未被受理,企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一事,临沂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人作出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而这家企业并未进行更改锅炉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仅仅提交更改申请,申报程序上不合法,故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听证公开:随机邀请市民参与,警示企业依法生产
    经过一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听证会顺利结束。临沂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环保局将按照听证相关情况,依法对案件进行办理。
    经过听证后,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持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一步,环保部门也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记者注意到,此次听证会是临沂市首次向公众公开的环保听证会。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临沂市环保局通过网站、电话报名等方式,随机邀请了6位市民参与。
    “环保听证会对公众公开,是依法行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结果。”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认为,听证会本身是一种公开的形式,而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一方面,让市民得以了解、参与环境保护,做到知情,让政府信息得到更畅通、更透明的表达;另一方面,对于被处罚的企业来说,自身的诉求多了一个合理表达的渠道。
    朱建成认为,让这些排污企业更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了解环境执法是否公平合理,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也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有力提升了政府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对提高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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