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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异地超标 回来也得受处罚

时间:2014-12-05 15:15来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作者:傅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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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地环保部门在北京研讨“区域移动源污染控制联防联控”,并决定联合成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开展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作为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协调机制,今后或将对淄博甚至每个车主产生更多积极影响。
    根据跨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协调机制,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将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分别实施机动车排放监管的联防联控。此次联防联控的近期目标,是实现跨区车超标在原籍受罚,暂时由各地区互相通报过境及入境的异地违法车辆信息,违法车辆由注册所在地负责处罚。
    今后,挂淄博车牌的车辆,就算在其他地区(上述六省区市)出现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情况,或在淄博收到相应的处罚通知。
    据了解,监管协调机制的中期任务是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电子系统。尽管目前淄博规范了机动车检测运营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但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大都停留在根据车辆注册信息发放环保标识的阶段,也就是环检这一环节。而京津冀及周边省市搭建起区域监管的电子系统以后,无论是加强对车辆的检测,还是处罚上路超标车,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机动车污染排放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的远期任务是推进联合执法,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建立区域统一的法规标准,包括在用车定期检测、路检及遥测、非道路机械检查等相关执法处罚标准及规定,推动建立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这些举措都将利于淄博在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过程中,不断加大治理步伐,否则将处于被动局面。
    不过,目前没有针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处罚的法律依据,今后如何执行,效果如何需要更多新政的出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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