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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志愿者:建议政府向民间环保组织购买服务

时间:2015-01-19 10:01来源: 齐鲁网作者: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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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张帅) 在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召开之际,省政协再次联合齐鲁网等媒体开始了“民声连线”,向社会广泛征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见和民生改善的期盼。日前,齐鲁网网友郭永启通过“民声连线”建议,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引导和保护,同时他建议地方政府向民间环保组织购买服务,弥补自身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

    环保志愿者“执法”遇尴尬 建议政府加强引导

    山东作为传统的经济大省,近年来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现状使得山东的环保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环保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加严大气排放标准、完善“治用保”体系流域治污等一系列措施的同时,构建全社会参与关心环保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也成为山东环境治理的一张重要王牌。

    “山东的民间环保人士,你们太棒了,我要给你们点个赞!”在2014年11月15日举行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论坛,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谈到民间环保组织对山东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贡献时感慨地说道。

    事实上,作为山东环保部门的“掌门人”,张波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开场合向环保系统之外的民间环保人士表达称赞和谢意了。而不管是山东环保部门近年来推进的“双晒”还是随手拍等公众参与度极高的举措,都得到了来自全社会和特别是民间环保人士、组织的支持。

    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郭永启经常参与针对环境监督的调查和活动,协助各级环保部门解决问题。但是同时他也感觉到了目前作为民间环保里面所面临的一些尴尬处境。

    2014年9月,郭永启和几个志愿者一起到淄博一家企业附近调查。随后志愿者们发现该企业围墙外有一个渣堆,怀疑污染环境,于是就在附近逗留拍照。随后该厂区的保安拦住志愿者,称他们“闯入该厂厂区并拍摄了商业机密”,拒绝志愿者离开。随后该厂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当地政府官员到达现场,将志愿者带回派出所滞留三四个小时,并强迫他们删除照片后才允许离开。

    郭永启在建议中提到,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中加入了“按日记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多项新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郭永启建议,政府建立有效机制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看待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并对抵触和破坏公众参与的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必要的教育和处罚。

    政府向环保组织购买服务 弥补自身执法力量短板

    2013年,山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今后原本由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将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来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在这一政策下,郭永启建议山东省能够尽快开展政府购买环保组织服务,充分挖掘公众环境参与。在他看来,民间环保组织可以补充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足的缺点,充分发挥公众无处不在的灵活性,促进环保发展。山东省民间组织发展较晚,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民间环保组织更是少之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资金压力。从事助学等慈善类组织可以靠募捐等方式筹款,而环保善款则较难筹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前一次外出考察,更加让郭永启加深了对政府向环保组织购买服务的印象。他表示,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政府出资购买环保组织监督服务的尝试值得借鉴。据了解,当地人民政府与环保民间组织(简称“NGO”)签署合作协议,由NGO对政府和企业同步开展监督,既监督政府相关环保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也监督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与履行环保义务情况。这项服务由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政府向贵州省环保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购买。

    “我们希望山东也能尽早迈出这一步,山东的民间环保组织也正积极做好准备”,郭永启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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