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26日讯 省财政厅今天发布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结果,省级财政兑现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第三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奖励资金8000万元。全省(不含青岛)除济宁、聊城两市因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低于40%不纳入奖励范围外,其他14市均获得奖励。
为鼓励各市加快提前淘汰黄标车进度,2013年,省财政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下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确定省级财政在足额落实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3亿元建立考核奖励制度。主要依据各市实际提前淘汰数量、累计补贴金额、本市淘汰进度等三项指标进行考核,各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30%、40%和30%。
奖励资金将由相关市统筹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燃煤锅炉“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2014年,我省累计审核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达59166辆,兑付补贴资金48514万元。其中,货车35597辆、客车23569辆,补贴兑付金额分别为32794万元、15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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