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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占生态环境方面投诉量的70%以上

深圳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整治行动

时间:2021-06-10 14:43来源: 中国环境报第8版作者:李菁 吕蕊 李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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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你们的施工项目没有申请连续施工,现在超时施工,我们已经取证并向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请立即整改。”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近日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龙岗中心区建筑工地开展噪声污染突击执法行动。

  在检查的3个工地中,均存在午间超时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其中两处工地还位于住宅区附近的敏感区域。对于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工地停工,并要求限时整改。

  “深圳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已经得到一定的改善,目前噪声污染是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从投诉量上看,噪声污染已经占了全市生态环境方面投诉量的70%以上。”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行动处副处长曹荣清告诉记者。

  为补齐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群众投诉量大这块短板,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还市民清净,从今年2月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定于每月中旬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建筑施工噪声中午和夜间执法行动,各区管理局每日开展执法巡查,将噪声执法行动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未办理连续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据统计,3月份全市噪声信访量比2月份信访量下降了50%以上。

  据了解,除获得市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外,在深圳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12点至14点以及夜间23点至次日7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在获得许可后,若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允许的范围,仍将被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3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相关信息,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两万元罚款。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还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联合,对罗湖区建筑工地群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在突击检查3处工地后,发现其中一个建筑工地存在超时施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工地停工,并进行大型施工车贴条封存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工地456个,出动检查人员1157人次,发放整改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39宗,拟处罚金额5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宗。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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