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执法监察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执法监察 > 维权案例 >

永康高效查处一起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危废案

时间:2022-06-13 10:10来源: 中国环境作者:朱智翔 董静菲

字号:TT
       企业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个人非常收集处置危废,均严惩!日前,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会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创新“快速反应、高效抓处置,部门联动、成立专案组,行刑衔接、罚赔相结合”的调处模式,迅速有力查处一起跨县域、省域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12家涉案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部分企业还连带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9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快速反应、高效抓处置

       “永康市西城街道某村发现有大量不明固废!”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接到网格员有关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的报告。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不一会儿,执法人员便赶到了网格员报告的倾倒地点,位置在村东侧的一处池塘边。只见当时池塘边停着一辆红色的“大运”牌货车,车内无人,车辆翻斗处于倾倒状态,翻斗内大量编织袋和废油漆桶倾覆而出,部分已滑落堆积于地面,一些泥状物和黏稠的液体从编织袋和油漆桶中漏出,散发出阵阵刺鼻气味。

       “编织袋、废油漆桶,泥状物、黏稠的液体,还有刺鼻气味。很有可能不是普通固废,是危废。”警觉的执法人员顿感事态的严重,马上分头展开现场查勘,并第一时间通知环境监测部门赶来对倾倒物进行监测认定。

       “泥状物是废水处理污泥,黏稠液体则是残留在废油漆桶里的废油漆。”经过勘查认定,现场共有废水处理污泥约15吨,废油漆桶、废油漆和废油漆渣近90公斤,均为危险废物。

       为防止倾倒危废进一步污染环境,永康生态环境部门一刻都不敢耽误,在立即对现场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同时,拉开了一场查根溯源、缉拿元凶的追击行动。

部门联动、成立专案组

       “非法倾倒危废,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马上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知公检法提前介入,展开联动调查。”在查根溯源、缉拿元凶的行动伊始,金华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当机立断,指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与当地公检法机关成立专案调查小组,第一时间展开联合调查,并实时共享案情信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案件线索。

       在联合调查中,专案组以倾倒车辆——红色“大运”牌货车为线索,查车辆信息,寻车辆轨迹,抽丝剥茧剖案情、追真凶。

       根据倾倒车辆,借助“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专案组最终锁定该车辆上的废水处理污泥来自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

       在对该工贸有限公司突击检查后,专案组基本厘清了案情:嫌疑人吕某某自称可代表兰溪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凭相关资质复印件上门联系委托处置危废业务,该工贸有限公司在未核实吕某某身份、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就将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其同伙王某某处置,王某某则将该工贸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污泥和其它地方收集来的危废一起倾倒于网格员报告处。

       废水处理污泥来源虽然查明了,但废油漆桶和油漆渣又是哪里来的?涉案企业会不会不只委托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的工贸有限公司一家?如果涉案企业不止一家,这么庞大的业务,吕某某、王某某还有没有同伙,是不是惯犯?……带着这些问题,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根据现场其它危废继续追查危废来源,一路则对吕某某、王某某展开抓捕行动。

       通过缜密侦查、严密布控,涉案企业和违法倾倒填埋点一个个被揪出,吕某某、王某某相继落网,倾倒填埋危废也及时得到了无害化处置。

       经对涉案企业和吕某某、王某某地调查问询,倾倒填埋点地实地勘查,专案组查明,吕某某、王某某等9人以合法处置危废为幌子,在与包括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内的永康、兰溪等地12家企业仅签订简单处置协议、未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集危废,转运至当地以及江西弋阳等地进行违法倾倒填埋,以此赚取产废单位委托处置费。

       至此,永康市西城街道某村非法倾倒危废案终于真相大白,一批违反危废转移处置规定的问题企业被揪出,吕某某、王某某等9人非法收集处置危废团伙也被一网打尽。

行刑衔接、罚赔相结合

       “对吕某某、王某某等9人要严惩,对违反危废转移处置规定的企业也不能轻罚,要让他们吸取教训,不敢再犯,要对其它企业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源上堵住危废转移处置的漏洞。”在案情查明后,专案组负责人铿锵有力地作出指示。

       据此,永康、兰溪生态环境部门就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的行为先后作出了分别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永康市公安局对吕某某、王某某等9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不仅要罚,还要让污染环境的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罚赔相结合,进一步向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理念。”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秉承“罚赔相结合”的原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积极与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对接磋商,并顺利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永康市西城街道某村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人,除主动履行义务,支付了涉案危险废物的清运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合计4万多元外,还自愿追加赔偿了人民币2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严惩重罚”加“损害赔偿”,该案件的侦破办结为永康涉危废领域案件的办理探索了新模式、积累了新经验。“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案为借鉴,不断深化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不断创新新机制、新模式,持续保持涉危废执法处罚高压态势,持续加强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指导服务,为守卫永康的生态环境安全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