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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仍存短板,提升应急能力是当务之急!

时间:2023-04-24 15:17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刘保占 曹德凯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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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海域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仍处于环境风险的高峰期。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这既是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结合前期渤海生态环境风险与应急管理工作,梳理相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以期推动持续提升海上防灾减灾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渤海环境风险防范压力持续加大

       渤海沿海产业结构目前仍以传统产业占主导,高风险企业在沿海大量布局,以重化工、能源和交通运输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海上油气设施密布,航线密集。随着渤海沿岸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海洋资源开发和陆源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渤海生态环境风险压力突出。

       近十余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海上溢油、港口危化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对海洋水产养殖、水上运动、滨海旅游、海上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及沿海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渤海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仍存在短板弱项

       当前,我国在防范渤海生态环境风险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治理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管理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为渤海综合治理奠定了统一监管的基础,但海洋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仍总体不足,依靠现有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监测监管需要。海洋环境执法取证困难,处罚措施单一,执行难度高。而且,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一旦发生相关事故,容易发生纠纷。海洋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资源不足、应急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是技术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国家和地方人员队伍、船舶装备、实验室建设等远不能满足监测监管需求,海洋环境应急专业力量严重缺乏,海洋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力量依然分散。污染物预测预警能力不足,部分地区监控设备缺乏、监控手段单一、监控覆盖度低;污染物溯源、跟踪及评估技术有待提高;应急信息系统尚不成熟,应急物资分布、应急船舶情况等信息也需要完善。

       三是联防联控机制仍不健全。渤海海域跨行政区域大,涉及13个地市,缺少联动调节机制。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域政府或部门作为应急管理机构,不完全具备应急协调指挥能力。现有应急管理体制涉及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海上作业者等,多方参与的应急管理,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同时,信息沟通、应急资源整合等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

       下一步,需要建立重点海洋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风险事前监管与防控,加强海上重点风险源监控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推动提升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智慧化水平。

       一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准入。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针对陆源、船舶、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等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强化溢油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多样化,积极发展间接型、帮扶型、交易型等多种横向生态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危机应对评估机制,提高政府与企业的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流动污染源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同时,制订和完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技术投入与信息化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缺船少人等基础性、关键性能力短板,同时注重以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视监测系统,持续推广应急监视监测技术应用,通过卫星雷达、无人机、多功能浮标、AIS等技术,多手段、多维度进行监测、识别。研发应急监视监测新技术,如水下监测机器人、污染物自动检测和遥感图像快速识别等技术。依托已有资源,建立集风险识别、预测预警、应急调度、应急处置等功能的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四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区域溢油应急联防联动机制,通力协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议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在海洋监测、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跨平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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