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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装备 夜间捕杀鸟

江阴两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1-05-11 11:27来源: 中国环境报第8版作者:陈琳 潘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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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灯!刷的一条白光射向树梢。受强光照射的鸟儿一阵骚动,却没有一只像白天一样能够腾空飞起:强光刺激了鸟儿的视网膜形成了短暂失明。填弹拉弓,一粒粒钢珠奔向小鸟。

  猎鸟千余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江苏省江阴市的沈某爱好打鸟,在网上购买声音干扰器、头灯、热成像仪、弹弓、钢珠等工具后,专挑夜间在青阳镇等地的树林内猎鸟。2017年8月~2020年6月,沈某先后捕猎了1029只斑鸠等鸟类。

  “我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斑鸠是保护动物,我就是喜欢去狩猎,平时也没别的爱好……狩猎之后我会将斑鸠卖给酒楼老板娘任某,但也会将一些斑鸠留着自己吃或送给朋友。”沈某将狩猎来的斑鸠分34次出售给当地某酒楼。之后,沈某还与任某合谋捕猎斑鸠等野生鸟类256只。

  同时,江阴市公安局还在沈某住处的冰箱内查获了鸟腿两只。

  2020年4月,沈某在青阳镇河边,隔着几十米宽的河面,用弹弓射杀了一只鸟。而自得于“神射”技术的沈某没有想到,该鸟竟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版)二级的普通鵟。

  为确定涉案非法狩猎及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江阴市林业局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损害评估: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333900元。

  审理期间,被告人沈某退缴违法所得14999元、预缴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13900元、预缴罚金8000元。

  “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沈某、任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8900元;沈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万元。”2021年5月6日上午,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收购野生鸟类: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8月~2019年12月,任某明知沈某送来的斑鸠等野生鸟类动物是非法猎捕所得,仍然多次收购共计773只,然后加工销售或给他人食用,并付款11164元。

  2020年4~6月,任某又与沈某合谋再次进行捕猎,并收购了沈某捕猎的斑鸠等野生鸟类256只,支付收购款3835元。

  同年6月28日,江阴市公安局在酒楼内查扣了鸟类动物(死体)355只,经鉴定,包括珠颈斑鸠、山斑鸠、三宝鸟,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事先与直接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的沈某通谋,收购其非法狩猎所得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予以数罪并罚。

  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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