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强化新法震慑效应,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中高考期间“禁噪”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噪声违法行为,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安徽省首张罚单。
6月6日上午,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合肥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对该单位现场工况进行勘察,并开展噪声检测。
2022年6月6日分局执法人员委托安徽省国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合肥中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厂界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0时26分其噪声为69.6dB(A),10时46分其噪声为70.2dB(A),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中昼间65dB(A)的要求。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噪声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处罚告知书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为企业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耐心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款,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此次执法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既守好“责任田”,又站好“服务岗”,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下一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紧扣法律规定,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使之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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