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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审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时间:2022-06-16 14:58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作者:黄国亮 罗凤灵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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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吴某、邢某伟,来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尖峰岭林区收购、运输木材,不料却是国家珍贵植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邢某伟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邢某伟的违法所得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吴某、邢某伟均表示服判。

       2016年3月,邢某飘、邢某雄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南望管护站的森林里,砍伐了5株林木,并将所砍伐的1株坡垒树及1株苦梓树锯成木材板方。邢某飘联系吴某欲将该木材出售,吴某到现场看过木材后表示愿意收购。

       吴某随后联系邢某伟,让邢某伟与其一起到尖峰岭搬运木材。邢某伟同意后,两人一起到砍伐现场和邢某飘等人会合。吴某又联系盘某(已故)帮其拉运木材。邢某伟伙同邢某飘、邢某雄等人,来到木材板方所在地,将木材板方搬运到盘某的拖拉机上,运送到盘某的一间瓦房内摆放。吴某在尖峰镇某宾馆房间内,给了邢某飘约5000元,邢某飘给了邢某伟1500元。

       经尖峰岭林业局调查,被非法采伐及被毁坏的林木共计5株,立木蓄积量合计15.1076立方米,其中坡垒树1株,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油丹树1株,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苦梓树、细仔龙树及被毁坏的红绸树各1株,均属省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6月3日、6月21日,邢某伟、吴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12日,两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收购他人非法砍伐的国家珍贵植物,并与邢某伟共同非法运输,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依法惩处。二人系共同犯罪,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邢某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二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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