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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认领江河的贵阳模式

    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也日益遭到破坏。我们中的一小群人, 已在用他们过人的胆识、预见性、洞察力和行动速度,为保护环境而奔走疾呼。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在创建者黄成德的带领下,长期从事环境调查、环境保护宣传、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维权等环境保护活动,为保护一方青山绿水而努力。

▲志愿者调研污染现场。  
开创母亲河保护“贵阳模式”
  中心是贵阳市首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它诞生于2010年3月,发起者是我国著名探险家、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资深记者黄成德。
  2010年3月22日,中心与贵州省两湖一库环保基金会、贵阳市环保局、水利局合作,发起“饮水思源——贵阳市水环境调查市民行动”。行动共组织了400余名志愿者分赴贵阳市境内长江、珠江水系的98条河流进行水污染源调查,并采集水样送交环保部门检测。首次摸清了贵阳市的水系、污染现状和水质状况,形成《贵阳市水环境调查市民行动调查报告》,送交贵阳市政府。后来,贵阳市政府把调查报告中发现的污染问题列入贵阳“十二五”规划中的“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整治。
  2010年,针对贵阳市境内的98条河流,中心还发起了“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通过政府、NGO、公众的共同参与,整合人大、政协、行政、司法、媒体、NGO、公众7种监督形式,发动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家庭“认领”河流,行使公民监督权,建立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探索并创建“中国母亲河保护贵阳模式”。
  
创建“环保第三方监督”机制 
  2013年,中心受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委托,对污染企业履行法院调解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开创了第三方环保监督机制。监督过程中,中心志愿者定期到污染企业进行现场巡查、取样送检,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对专门问题进行论证,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有效地监督了污染企业履行法律文书,使之前的污染得到治理,新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扼制。
  此后,中心又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政府合作,签订《公众参与环保第三方监督委托协议》,由中心对清镇市辖区内的一、二、三产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打造“环保新模式”。该模式旨在监督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和污染防治能力,监督生态局、安监局、质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此举开创了我国政府委托环保NGO作为第三方监督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环保工作的先例。
  在对企业的监督中,由被监督企业为中心志愿者提供一间办公室,志愿者长期驻扎在被监督企业,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实时监督。中心对监督工作事先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做好季度工作简报及年终总结,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备案。同时,在企业周边群众中推选出居民监督员,由中心对其进行环境法律及环保知识培训。居民监督员进行独立的监督工作,包括对中心工作的监督。通过这一监督机制的建立,中心在政府、被监督企业和当地社区居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协调政府、被监督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利益和诉求。

▲志愿者与受害农民进行访谈。  
参与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中心自成立以来,注重环境法律武器的运用,积极发展律师志愿者,并由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的环境法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努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维权及司法实践。
    2010年,中心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对贵阳市乌当定扒造纸厂的水污染事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成为了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判决案。乌当定扒造纸厂与贵阳市的南明河之间隔着天然的溶洞,造纸所产生的污水就通过建在溶洞中的管道偷排至南明河。南明河是乌江支流之一,蜿蜒150公里,流经贵阳,哺育当地人民,被誉为贵阳市的“母亲河”。案前中心志愿者经长期实地调查,掌握了定扒造纸厂系白天储存污水、夜间偷排至南明河、躲避执法部门检查的规律。针对这一规律,中心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在立案后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中心的志愿者蔡长海以个人名义对污染环境的龙某某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案是全国首例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这场看似一个人的战斗,其实汇聚了贵阳公众教育中心的全部力量,该案的代理律师亦由中心派出的志愿者担任。同时,起诉前期,中心及代理律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支持起诉,以增加案件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获得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这场诉讼打破了“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藩篱,再次令公益诉讼研究者和实践者耳目一新。  
  2013年,针对贵州省扎佐林场大丫口林区的大量露天堆放垃圾污染环境的事件,中心又相继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和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将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诉至法院,处理了几十年沉积在扎佐林场的大量垃圾,既消除了林场火灾隐患,更挖去了当地的一块环境疮疤,还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这一案件中,中心志愿者在起诉前亲临现场,拍摄了大量堆放垃圾的照片,提取了现场证据;随后中心志愿者又到当地环境保护及垃圾管理行政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到当地镇政府、扎佐林场,对垃圾来源及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取证。在获得充分的证据后,中心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不得不主动要求和解,并提出垃圾处理方案。中心并未就此终止工作。在垃圾处理方案确定过程中,中心积极联系省内外专家多次对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
    当然,中心在环境保护中留下的脚步不止于此,在今后的环保实践中,中心仍将继续坚持“我的家园我保护”理念,倡导切合实际的环境保护实践模式,以实际行动为引,吸纳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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