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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5-09-07 09:52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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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生态建设是鄂尔多斯最大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是鄂尔多斯最根本的底线”,要“设立环境保护最严门槛,大胆先行先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定不移守住绿色生命线,毫不动摇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大事,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我市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战略高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坚持保护环境与开发资源并重,依托鄂尔多斯的自然资源,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编制全市及各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要与主体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区绿线规划图则互相衔接。研究全市环境与资源承载力,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环境保护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抓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努力推动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增污染源,凡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把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行为,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三是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进电力、水泥、钢铁、煤化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优化设备设施,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和脱氮除磷改造任务。经济开发区(园区)废水要实现全部回用。各旗区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要确保达标运行。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开发区(园区)及重点镇要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市场配置资源,让水价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治理污染的成本。制定综合利用方案,重点解决高盐废水、城市中水及矿井水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问题。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工作,提高饮用水达标率,建设备用水源地,提高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工业用水严禁取地下水。要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四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矿山整治及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煤场等粉状物料堆场清理和升级改造。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油品供应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淘汰“黄标车”,逐步实现“国五”标准燃油供应。积极推动能源高效利用,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五是抓好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实现全过程监管。六是继续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要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林地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严禁非法开垦。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和草畜平衡制度。七是抓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三、依法行政,完善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市、旗区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机构,要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要依法查处各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严重违法案件,对严重污染项目和企业严惩重罚直至关闭,决不迁就,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环保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并逐年加大分值权重。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将各类环境保护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制度化的环境保护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不低于gdp的1.7%。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各安排减排引导资金1亿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亿元专门用于污染防治。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等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为确保专款专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保障各级各类环境保护机构、人员、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充实专业技术人才。

五、加强监督,形成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市、旗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环保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形成监督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法、检两院要与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构建联动衔接机制,研究成立办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环境刑事和民事司法保护力度。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来,为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璀璨明珠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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