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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督导频次,实行清单化管理 上海由“林长制”到“林长治”

时间:2021-11-10 15:20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丁波 王晨羽 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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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林长制责任体系,力争到2025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公园1000座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到2035年,上海的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

  此外,上海将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及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区和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

  对于林长的具体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分条细化。同时还明确市、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市、区副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将网格化巡查与专业巡查相结合,实行清单化管理。

  “十四五”时期,上海将系统推进生态城市体系建设。重点完成5项任务:全面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森林城市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湿地城市体系建设,持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大力推动生态资源共享共建。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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