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14年出台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增加12方面19条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原则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细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度内容,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修改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保护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和发布规定,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相关人员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配套的“三停一休”触发机制;完善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等内容。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确立工作,在去年完成《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和《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推出的基础上,今年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随着《办法》的全面施行,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制度,有力保障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wxc)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