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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11-03 16:41来源: 中国气象报社作者:李冬梅 官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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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14年出台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增加12方面19条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原则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细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度内容,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修改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保护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和发布规定,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相关人员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配套的“三停一休”触发机制;完善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等内容。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气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确立工作,在去年完成《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和《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推出的基础上,今年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随着《办法》的全面施行,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制度,有力保障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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