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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划岂能变身发展规划?

时间:2021-05-26 16:22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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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理应通过制定条例、规划、政策等,为当地经济发展定调子画框子,确保自然保护区不被侵占、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然而,梳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的5批共40个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于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通过蓄意调整规划,为违法项目开口子,致使保护规划变成了发展规划。

  广西凤山县政府于2020年10月印发《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0年)》,将一些原本在保护区内的重要地质遗迹点调出原保护区范围,将多处保护区降为自然生态区。而这么做,只是为了让保护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和矿石开采“合规”。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版)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应当以建设生态林为主,只能开发建设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在2018年11月修订时,则新加入了“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项目。也正因如此,诺仕达集团“借坡下驴”,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大肆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

  类似情形的发生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7年对海南省的第一轮督察就曾指出,万宁市政府擅自改变《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日月岛用地性质,新增居住用地9.96公顷,存在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昌江县在编制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擅自放宽海岸带和沿海防护林保护要求,将沿海防护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侵占破坏200多亩海岸带。

  调整规划为企业违法行为开口子,背后原因还是利益驱动。为了让房地产开发、矿石开采这些来钱快的项目落地,一些地方想方设法搞变通、出歪招。殊不知,这种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换来的GDP,无疑是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不考虑资源禀赋的经济发展,必将难以为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制定条例规划、划定红线并严格遵守落实,是保护自然生态的防线和底线。随着典型案例的曝光,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立即部署推动边督边改并启动问责程序,明确要求“违建必停、必拆、必修复、必问责,要把环湖湿地全面管控和保护起来,做到不砍一棵树、不建一间房”。

  高站位的表态值得肯定,后续整改成效如何,还需经受人民的检验。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制定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调整产业结构,安排产业布局,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把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从本轮督察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显然还没有从思想上认清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知还比较狭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其深刻内涵。

  云南、广西、海南,都是生态本底良好、自然风光优美之地,“绿水青山”本是这些地方最大的优势,不仅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决不是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各地应该清楚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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