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法制园地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法制园地 > 专家说法 >

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主任罗明:“山水工程”有利于促进自然及人工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时间:2022-10-17 09:49来源: 经济日报作者:罗明

字号:TT
       在大尺度上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有利于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及人工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应能力。“山水工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科学布局。基于五级(国家、省、市、县、乡)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据各类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政策和规则,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围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三区四带”进行部署。目前,已实施5批44个“山水工程”。通过国家级“山水工程”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探索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实现路径。

       第二,制定“山水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带动绿色就业。2021年10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坚持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根据《管理办法》,用于“山水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至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年均投入约100亿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山水工程”。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第三,出台系列标准,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引。为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山水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1+N”,指导各地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综合考虑自然生态要素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关联性,针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实施“山水工程”。其中“1”是2020年发布的带有通则性质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N”是针对“山水工程”不同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实施方案编制规程、验收规程、成效评估规范、技术导则、适应性管理规范等。

       “山水工程”对深入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推动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发挥显著作用。截至2021年底,前3批25个“山水工程”累计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面积约200万公顷。其中,土地综合整治面积约18万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约5万公顷,流域水环境治理面积约11万公顷,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面积约29万公顷,森林、草原植被恢复面积约22万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面积约51万公顷。

       “山水工程”要求统筹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自然生态要素的综合性,以区域或流域为单元统筹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工程”实施后生态廊道逐步接续联通,出现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蒙古扁桃,植物霸王当年生苗12株,主要野生动物岩羊、马鹿等种群数量不断增长,分别由2001年的1.6万只、2000只增加到现在的5万只、7000只。贵州乌蒙山区“山水工程”实施后威宁草海区域鸟类物种数量持续恢复,2020年共记录鸟类246种,比2010年多18种,2022年在草海越冬的旗舰物种黑颈鹤已达1889只,占全球种群数量近五分之一。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工程”实施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植物总数已上升到3890种,比原记录(2617种)增加1273种,野生脊椎动物622种,比原记录(443种)多179种,区内陆续发现并拍摄到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工程”为促进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物种数量恢复,建立了水中大熊猫——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有效保障了中华鲟洄游通道,江豚数量由2015年的2至3头增加到约17头。广西左右江流域“山水工程”修建了白头叶猴生态廊道,种植了构树、榕树、木棉等白头叶猴喜食植物,引导猴群通过廊道迁移扩散,有效扩大采食范围,促进猴群种群交流和繁育。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水工程”,3年时间彻底拆除小水电站12座,畅通了冷水鱼洄游通道。

       本文节选自《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