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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华月胶带设暗管偷排污水 附近庄稼土壤被污染百姓苦不堪言

时间:2015-02-05 14:10来源: 中华环境网作者:刘敏 尚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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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群众向本网反映,河北省博野县华月胶带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进行污水直排,所排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由于厂区周边密集分布着众多百姓农田、农户。所排污水直接渗入地下,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附近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华月胶带厂正门口
    结合群众所反映的情况,中华环境网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据了解得知,河北省博野县是我国北方进行橡胶生产的重要基地,华月胶带有限公司被称为“中国输送带十强企业”,在博野县当地是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
    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我们在华月胶带厂区西北角发现,的确存在含有油花的污水直排渗坑,有排污暗口与厂区相连。远远看去,这个污水直排渗坑像是一个“大池塘”。同时我们看到,大量污水已经侵入附近的农田,在庄稼地里形成了多个面积很大的积水坑。有些土壤已经被污水长期浸泡而变色。
注:华月胶带厂冒着浓烟的烟囱。
注:华月工厂外面积较大的渗坑。
注:华月工厂的污水排水暗口
注:华月工厂附近被污水严重污染的农田
注:华月工厂外的污水渗水坑。
注:华月工厂的污水排水口
注:华月工厂外被污水隔开的田地。

注:华月工厂外被污水严重污染的耕地。

    随后,我们来到工厂里,一位企业负责人接待了我们。
    关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他说,污水的排放问题已经被企业提上了议事日程,正在着手准备解决,但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目前尚未进入具体操作执行阶段。同时他表示,厂区外面的渗坑不仅仅是我们一家企业在往里面进行直排偷排,附近有很多家企业都在往渗坑里进行污水排放。对于他的说法,本网工作人员在渗坑周围进行观察,并没有发现有其他企业的暗管在往渗坑里进行污水排放。
    同时华月胶带方面还向我们展示了许多与环保有关的文件,但是在这些文件里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环评手续。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等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很明显,华月胶带有限公司在污水的排放上面存在着明显违法的地方。并且,渗坑里的污水极有可能已经渗透进了地下水当中,如果对附近村民的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话,后果可想而知。

注:华月公司向本网工作人员展示的文件
    关于华月胶带有限公司直排偷排污水的情况,我们在1月29日来到了当地环保局想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接待我们的张主任表示局长正在开会,在开完会之后将与我们联系。
    当天下午,张主任向我们提供了负责华月胶带所在区域环保所负责人徐所长的电话(138****0699),同时向我们表示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徐所长进行了解。但是,本网工作人员并没能在当天打通这位徐所长的电话。在此后的两天时间里,本网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尝试着能够联系上徐所长,但是他的电话始终处在无人接听的状态。
    2月2日,我们再次尝试联系一下徐所长,依然无人接听。于是我们换了另外一个手机号码再跟徐所长进行联系,这次电话打通了。当我们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之后,对方便立刻挂掉了电话。我们尝试着再跟徐所长进行联系,但是徐所长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面对此番情景,我们不明白徐所长为何要挂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当地环保局对当地污染企业进行监管是他们的职责,同时也有义务向公民公布环境信息的状况,显然徐所长的做法很难令人认可。关于华月胶带的污染排放问题。
    本网将持续进行关注。同时也希望有关环保部门的负责人改进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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