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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时间:2021-06-08 10:55来源: 正义网作者: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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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检察机关作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海洋依法治理、延伸检察职能方面都做了哪些重要部署和举措?

  天津:加强与海洋行政监管部门协作

  2019年8月,天津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意见》,对双方开展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鉴定咨询、交流培训和工作联系等机制作具体规定。

  2020年7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与天津海警局共同举办“蓝海卫士”检察官海警办公室揭牌暨会签仪式,签署《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2019年11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滨海新区跨海道路致21公顷海域被圈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受破坏问题,向涉案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进整改修复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4月,相关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部完成,被圈占海域功能得以修复。

  上海:整治黑臭水体促进海洋生态修复

  2019年9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以一分院、二分院、三分院、浦东新区院、奉贤区院、宝山区院、金山区院、崇明区院、上铁院为主,其他各院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开启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步伐。

  2019年6月5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某某赔偿国家渔业资源价值损失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办理该案期间,检察机关灵活采取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对国家各类渔业资源损失进行救济,保护了长江刀鲚等洄游生物。

  2020年9月6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联合崇明海警局举行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并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海域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2020年11月23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守护海洋”论坛。通报守护海洋领域典型案例,全面总结2019-2020年上海铁检院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活动的总体情况、办案特点、主要做法和成效。

  河北:多部门共签守护海洋协作机制

  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河北省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的12个沿海县(市、区)检察机关共摸排海洋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83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相关部门共清理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物面积30余亩、封堵海岸非法排污口8处,清理近岸固体废物1000余吨、垃圾8900余立方米,取缔关闭违规养殖场12家,没收销毁各类非法渔具2000余副,追偿海洋修复费用4331万余元。

  2019年、2020年,秦皇岛市连续举办两届“守护海洋蓝”近海生态保护公益活动。秦皇岛市检察院与市海洋和渔业局、海警局,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签署协作机制,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联合设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其中,昌黎县禽畜养殖污染入海河流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

  辽宁: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底,辽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沿海省份第二位;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封堵排污口19个,整治关停违法企业、养殖场21个,拆除违建房屋36栋,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督促整改违法围填海63.95公顷。

  2019年3月17日,辽宁检察机关与河北、天津、山东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四省市《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21年5月,辽宁省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事检察院、辽宁海警局签署《关于在海洋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协作配合的意见》,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联络制度、一体化办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专项行动协作机制明确具体措施。

  山东:“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

  2018年至2020年10月,山东检察机关在沿海7地市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发现涉海洋领域案件线索97件,立案9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02处,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820余万元,追缴海洋资源修复费946万元,增殖放流3390余万尾。

  2018年至2020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评判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遵循;与行政部门协作设立保证金缴纳账户,通过恢复性司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对海岸7个生活小区存在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分别向环保和市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召开有街道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推进整治项目的批复和建设。截至2020年4月,全部工程已经结束,近3公里的海岸线实现生活污水零入海。

  2020年,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共监督增殖放流鱼苗840余万尾;2019年至2020年底,先后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李某等多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9日,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与威海海警局文登工作站签署《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沟通协商、检察院提前介入、公益诉讼制度、海上诉源治理、联合调研和督查等工作机制。

  江苏:通过办案救了600余只海龟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江苏检察机关研发“海洋生态保护”小程序,开发“公益眼”举报平台,利用“12345”热线获取公益诉讼线索。

  2019年4月13日,灌南县检察院将苏某冬等人非法采矿案起诉至法院,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中,检察机关邀请技术专家开展海底勘察、生态修复评估等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海砂生态修复标准,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库。

  2019年7月18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首批聘任46名公益诉讼网格员,覆盖全区全域45个乡街。

  2020年9月21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海口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欧某等9人3个单位非法交易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中,涉案600余只海龟被不法商家卖到了全国13个省份的30个城市,是全国涉案海龟数量最大、涉案范围最广、损害赔偿金数额最高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5月,灌南县检察院会同江苏海警组成巡海工作小组,联合开展第六次巡海护海专项活动。2018年以来,江苏海警与灌南县检察院组建海洋生态保护联盟,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至2021年5月的近3年来,海警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案件下降55%。

  浙江:在执法船只上联合成立海上工作室

  2020年7月14日,浙江省首个海洋检察专家工作室在舟山市检察院正式成立。

  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全国首例由海事法院办理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1月22日,宁波海事法院判决15名被告连带赔偿653.04万元生态修复补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8月,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决定对全区8个海域的非法养殖情况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至2020年7月,洞头海域已清理违法养殖海域面积1.7万余亩,涉及网箱3500余口,与养殖户签订退养协议89户,非法养殖状况已明显改观。

  2020年6月9日,舟山市定海区启动休渔期巡航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自2018年5月,定海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浙江省首个以执法船只为日常活动场所的海上工作室以来,该工作室共联合开展巡查20余次,11000余海里,巡查无居民岛屿150余个,发现污水管只排等海洋环境污染案7起,参与一起围填海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会审督查3次,查获禁渔期非法捕捞涉刑事案件3起。

  2021年2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建立驻宁波海警局鄞州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该工作站将在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海陆一体平安建设。

  福建:所办案例入选“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20年,福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2件288人,提起公诉197件409人,法院已判决171件306人。办理涉海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0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清理海洋垃圾14577立方、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0吨;督促取缔非法海上采砂点52处,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金3443.9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虾苗4.16亿尾。

  福建检察机关组建包含“跨区协作、辅助办案、综合研判、调查指挥、统计分析”五大功能模块的福建检察涉海洋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在2021年4月举办的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该大数据平台首次参展亮相。

  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漳港沿海酒楼违法排污案件,系全省守护海洋公益诉讼第一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并在2020年4月最高检专题业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广东:探索公益诉讼智能办案系统

  2019年3月到2020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线索799条,立案46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4份,提起公益诉讼36件,支持起诉2件。

  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签订《关于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意见》,围绕西江、练江、韩江、珠江口、东江、琼州海峡、北部湾等7大水域及其支流,联合周边6个省份,打造协同合作“护海网”。

  广东检察机关探索构建由微信小程序、网络爬虫技术、区块链存证平台及无人机拍摄取证等技术组成的智能办案系统;探索建立生态检察观察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渔业、公安等部门及研究机构的合作。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共同组建全国首个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依托“司法+科研机构”模式,为南沙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涉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委托评估、协同办案、调研培训等环节规范化、常态化运作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广西:守护好“红树林”

  201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

  2019年12月,防城港市检察院针对港口区有污水直排入海及污染海湾红树林生长环境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该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该案入选“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2019年到2020年1月,防城港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行政诉前程序,督促相关执法机关清理受污染海域面积16.5亩;有效控制AAAA级金滩京岛风景区内的养殖污水违规排放问题。

  2020年,北海市检察院开展红树林保护专项活动,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红树林保护进行有效划分、设置界碑,清理保护区内植被、养殖点,推动政府部门出台多项制度,建立共同保护机制。

  海南:创新检察公益诉讼破解海洋环境犯罪难题

  2020年,海南检察机关推动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督促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93.5吨,封堵排污口10个,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2020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构建常态联系、调查取证配合、诉前检察建议沟通、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衔接、诉讼风险防控、海洋生态环境“三合一”审判等六大机制。

  2020年3月26日,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及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获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计907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海南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4日,秀英区检察院就办理的海域违规定置网具损害公共利益一案向海口市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海口市农业农村局随即开展海上巡查执法78次,没收违规网具2699张,查获船只49艘,罚款22.78万元。

  2019年11月21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张某晟、徐某才、章某等人生态资源侵权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张某晟等人承担非法盗采海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修复费103.1万元,并承担评估鉴定费1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20年12月,类似案件海南检察机关办理了10件,法院5件判决支持、5件调解。

  (本文综合正义网、高检网、新华网等报道)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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