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综合新闻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焦点关注 >

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粮食保障体系建设——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时间:2023-09-01 16:44来源: 新华社作者:消息

字号:TT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0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如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该怎么办?……面对这些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坦诚回应。

  千方百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的重要民生期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询问:如何在粮食生产的整个链条中确保粮食安全?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回答问题时表示,吃得饱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吃得营养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今后将在保障粮食数量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加强指导服务,着力推进粮食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他介绍,要强化育种创新调结构,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规范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用药品种,让产地环境净起来;强化品牌建设提质量,健全农业品牌标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也予以答复。他说,田间管理对粮食质量非常重要,产后的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将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4方面工作,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处罚问责等工作,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

  谋实招出硬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

  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种粮积极性是打牢粮食安全基础的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提问,在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具体采取什么措施予以保障?

  唐仁健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本得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需要健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加快发展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多措并举降成本、提效益。”唐仁健说,要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制度化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努力让主产区重农抓粮不吃亏。

  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全力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立足财政职能,积极履职尽责,加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水平,让农民有钱赚、有奔头。加大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让主产区得实惠、有发展。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方面有什么安排?在强化农田水利建设方面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针对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徐淙祥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回答说,近两年,全国耕地总量持续减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受种粮比较效益低的影响,有的地方耕地净减少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非粮化”“非农化”冲动依然强烈。各类建设不可避免还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但是城乡建设用地为降低成本主要依靠外延扩张,利用较为粗放,各类园区“圈占”、闲置浪费耕地问题依然突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为突出,部分地方仍然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点多面广时有发生。全国宜耕的后备资源越来越少,通过新开垦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

  王广华说,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持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采取过硬实招,切实守牢耕地红线。稳住耕地总量,优化耕地布局,压实省级责任,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着力盘活存量。从源头上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严格督察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说,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部将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发展灌溉面积,做好水旱灾害防御。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