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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损失知多少?

时间:2014-11-04 15:35来源: 未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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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这是我们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所找到的最能自我安慰的说法。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王跃生就总结出“发展伴随污染,然后以发展所提供的资金治理污染,再建立发展与环境动态平衡”的规律。可见发展始终没有绕开污染的烦恼。
    在泛功利化的经济时代,污染越来越多,使得发展的烦恼发酵成了发展的诟病。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解决污染麻团无从下手,是靠法律还是市场,是用政策还是良心,甚至对污染造成了哪些损失,造成了多少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这些都鲜有人可以说得清。对污染损失以什么标准、从哪些方面计算,污染损失的严重性是否被业界、公众、社会广泛认识,污染损失对未来乃至后代的负面影响是什么等等,都还远远没有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关注。
    王跃生还说,实际上我们面临着经济成长与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缺乏对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人的此项福利与彼项福利之间做出判断和取舍的考量。
    因此,整个社会聚精会神地把目光和精力放在了致富的福利上,而忽略了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的福利,更不可能有人会对污染损失给予关注了。
    王教授分析到,自然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只能告诉我们污染的量级并且想方设法控制和消除污染,至于控制或消除污染的花费,不该由他们回答。人文社会学者们看重人文关怀,向往自然境界,为了田园牧歌式的情调宁可回到安步当车的时代,但这种超脱的情调很难为世俗的大众所认同。至于界乎两者之间的经济学家,或者把经济增长作为第一要义,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理解到极致;或者空洞地强调利益兼顾、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政府官员以出成绩、放卫星的心理一味地强调发展,把环境问题置于视野之外。
    于是,污染损失问题被边缘化。国家可以为研究如何休假而设假日办,但对污染损失却疏于问津,更没考量要不要增设专事核算污染损失的机构了。2010年,有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层面上对污染损失没有做过专项的研究,整个社会对环境污染的损失算法和多少没有统一的说法,也难以达成共识。利益部门不会做污染损失研究,甚至对损失采取或逃避、或掩耳盗铃的态度,以减少因此应该承担的责任;环保部门难以得到真实的污染数据,只能根据产能粗略地估计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不排除研究部门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退而求其次的方式,对污染损失不去做深入细致的研究计算。 
    英国人R.H科斯在他的《社会问题成本》一文中对此现象解读到,界定污染损失要从权利立场出发的,经济学家的立场是“产出最大化”,而不是伦理、道义、常识;而社会、民众的立场是需要健康、可持续的生存环境,而不是产出最大化,因此判定污染损失时,不能简单地采取停产消灭污染,那无疑于因噎废食。按照他的逻辑,增进社会财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之间是不兼容,而不是绝对的善恶区别,不是非此既彼,因此解决应该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去避免损失更严重。科斯因此著作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很多人都认为此著作文字涩、观点乱,但他们忽略了其出版的时代背景。那时,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最为冲撞的时候,科斯找到了法学和经济学融合起来的方法,应对环境与经济问题。
    排污权交易机制就是依据科斯定理创建的,前提是,要核算污染损失的本底。应该包括直接的、间接的、眼前的、长远的、甚至我们现在还认识不到的那些损失。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4年10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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