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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治,要实现法治常态化

时间:2015-06-26 09:24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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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为这是个伪命题。
    首先我国不缺法制,要问我国现行有多少部法律,恐怕就是专业人士也鲜有人能说完整,宪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环保法等等,按类别划分,仅环保法类就有90多部,辅带120多个法规,法制建设之快是发达国家不可想象。但法制建设并没有挡住污染扩大的速度,说明法制不等同于法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不去执行,就是没有完全发育、长出牙齿的法律。
    说到实践,多年来,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碧水蓝天工程、创建模范、示范区域等等活动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尤其是环保执法检查,大大小小,从上至下不间断地开展,查出了许多严重的污染问题和污染隐患,很多政策的制定也都依赖于执法检查的结果。但是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以水污染为例,从经济快速发展的2000年开始就没间断过,影响较大的有:2005年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车间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此后一个月发生广东北江镉污染;2006年白洋淀死鱼事件和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提前爆发和湘粤边界跨省镉、砷污染事故;2008年、2009年……几乎每年全国范围内都有重大的水污染事故发生,2012年的最后一天,山西长治潞安天脊煤化工厂苯胺泄漏,闯过山西投资8个多亿构筑的监测网络,污染了下游河南、河北。2014年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引发兰州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诸多的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说明执法“专项行动”的突击效应是有限的,法治拒绝“以点带面”,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更多的是展示国家有关部门对污染的高度关注和重视的态度,相对于追求利益的任性来说,制污者选择的是避开风口,依然故我,使得污染仍在继续。
    “无节操、有底线”是现在文化人中流行的自谦,正应了“法治是世俗的事业”的理论,法治意识作为约束公民行为的“底线”,相对政治意识、经济意识和道德意识在现代治理中应该具有绝对的优先和基本地位,因为考量其政治上的利弊、经济上的得失、道德上的善恶,首要的是合法性判断,分辨合法与非法是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的最基本标准。
    所谓世俗,是指日常化、家常化、习惯化。显然像专项行动、突击检查一类的法治活动有悖于“世俗”,过于集中、过于专业、过于权威,仅仅是权力部门单方面的执法工作,与公民“守法”形成了“猫捉老鼠”的关系,激发了社会逆反情绪。因此社会生活中充斥着“你不管,我就干”、“先干了再说”的心态,在环保法实施中这种心态更是有恃无恐。结果是环保立法不断升级,可违法和执法的对立越来越严重,环保法“过松、过软”,环保部门成为“最尴尬”的部门就在所难免。
    在环保部门作为乏力、信息披露滞后、系统性治理和监管上缺乏有效办法的情形下,陈吉宁承载着各方的期待接任环保部部长,他强调从“重塑环保监管部门的独立和公正形象”开始。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环保如何在法治和政治之间取舍,如何不向违法行为妥协、让步,考验着环境法治建设水准。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5年6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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