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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的虚与实

时间:2015-09-22 15:12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刘洋、龙希成、杨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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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农村环境整治,国家每年巨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快速填平补齐,但其治理实效却远低于政策规划预期,关键在于监管和考核没有跟上。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危及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以全国首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湖南为例,全省4万多个行政村的整治覆盖面不到20%,2013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半壁江山。对比国家每年巨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快速填平补齐,其治理实效远低于政策规划预期,关键在于监管和考核没有跟上。

考核虚多实少,重建设轻管护
    大部分地区基本解决农村环保设施及考核有无的问题,但地方政府往往只争取项目建设,忽略后期监管和考核。加之农村环保设施多采取分散式建设,数量多、分布广,后期管护经费普遍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设施日常维护困难,专业专职人员不足,利用率和效能不高。
    传统环境管理形成了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职能划分和事权财权分配存在交叉、重叠、缺位和责权不清问题,同时还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和解决跨领域、跨地区问题的制度安排。尤其是中小城市环境执法机构、环保技术、专业人员匮乏,乡镇没有独立设置环保机构,县级环保机构监管职能弱化,县域、乡镇污染缺乏有效执法处理。

对象和标准不明确
    除了环保部门外,国务院文件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负总责的大原则,但基层政府部门的权责并没有清晰量化,尤其是镇、村干部积极性不高,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对老百姓的宣传教育未做到全覆盖和常态化,为检查考核而突击整治仍然是主要做法。同时,绩效考核多集中在环境事件后的事后处置,与经济发展和维稳相比,农村环境整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考核几乎为空白。

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
    广大农民期盼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但主动参与意识不足,公共环境意识淡薄,乱倒垃圾、乱停乱放、随意损坏环保设施等现象普遍,加之滥用化肥、农药,农村环保科普较少,脏乱差问题还普遍存在。环保惩罚措施基本不适用于农民,造成所谓“法不责众”,而隔靴搔痒式的宣传教育显然难以彻底根除上述陋习。

如何精准接地气
    农村环境整治事关新农村建设、地方形象和老百姓切身利益,要破解污染如何治理、人员如何配备、经费如何保障、群众如何发动、责任如何落实、镇村如何保洁等痼疾,非以精准常态的绩效考核倒逼来牵牛鼻子不可。政府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应通过考核、奖惩、指导等方式,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积极参与,为农村环境整治提供管理、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与城市环境保护一样,农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辖区人民政府,尤其是县、镇两级政府首当其冲、“守土有责”,监管、服务、考核、科普四位一体,切不可缺位。
    国家层面要为各级政府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中增加农村环境整治权重,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农村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区域发展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县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整治列入对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采取月检查、季考评、年总评、发布镇村排名,以及明查与暗访、督查与督办、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360度全方位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电视曝光、公开报道、重点巡查、专项督查、现场办公、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乡镇(单位)要敢于曝光,启动问责,确保工作力度。

推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抛弃“唯生产空间”的传统农村规划思想,落实各级政府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规划实施时,住建、规划部门及镇、村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
    各级政府要遵循当地实际情况,站在立法约束和长效治理的高度,制定更严格的农村专项专题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境违法终身追究,由环境部门监督升级为地方政府管控。尽快建立农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家—县—镇村”三级监测预警机制,作为部门、干部考核的前置条件和主要依据。

加强科普宣传
    要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充分调动群众的主体性,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群众工作、民调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镇村干部逐户上门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科普教育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APP、微信、QQ、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传播环保知识,推广典型经验。组织村民参加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加强对青少年环境意识培养,“小手牵大手”,带动家长。
    镇村部门要引导农民订立村规民约,签订环保责任书,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地三包,提倡适量施肥,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区域实行禁养等制度。

完善专项评估机制
    建议每年由省级政府确定当年农村环境整治总体目标和各地市分解目标,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目标导向的工作实施和绩效评估方案。推动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化,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评估,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改进工作和干部任命、考评的重要依据。
    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由政府部门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党的组织部门和人大环资机构主持的评估,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评估,社会(舆论)评估、专家评估等多重评估体系,保证绩效评估的真实可靠。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因此,应完善农村环境整治绩效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对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对农民要加大环保宣传和“以奖促治”、“以奖代罚”等正向激励,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乡镇村级环保机构,促使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实施同步、集中整治和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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