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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磁辐射标准现状

时间:2015-11-19 11:23来源: 未知作者: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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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有害健康  量该怎样算?
    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目前有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相同的方法:即使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来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基本限值是指判定人体对电磁场产生生理反应的基本量。基本限值适用于身体存在场中的情形。人体暴露的基本限值通常以比吸收率来表示。
    导出限值是指可以产生与基本限值相应的电场、磁场和功率通量密度的值。由于基本量很难测出,所以大多数文件给出了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导出(参考)限值。当暴露条件可以产生低于基本限值的SAR电流密度时,导出限值有可能被超出,换句话说,如果场强符合导出限值,那么就一定符合基本限值。导出限值适用于身体的存在不会影响电磁场的情形。暴露限值适用于工作人员或一般公众可到达的地点,限制进入场安全值被超出的地区,可以起到遵守限值的作用。
   
国际两个标准  通用基本一个
    国际上,有两大主流标准,一是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主要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以色列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使用。但意大利、卢森堡、瑞士和比利时使用了更严格的标准;俄罗斯名义上使用的是前苏联的标准,比我们国家的国标还要严格,但由于使用的基站设备多来自欧洲,所以实际上也是采用欧洲的体制。目前,移动制造商论坛(MMF)正在中国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希望中国也能够采用此标准。还有一个标准是美国的IEEE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准备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标准。

我国国情局限  多头管理多个标准
    关于电磁辐射标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多个相关的国家标准同时并存,几个部门同时又在制定或修订类似的国标。截止到目前,我国与电磁辐射相关的国家标准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等。
    这些标准分别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和原机电部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制定和发布。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加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移动通信的普及应用,现在的国标已经暴露出电磁辐射标准限值不一致和测量方法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以前使用的电磁辐射标准是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原来卫生部也制订了一个标准GB971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但是环保局执法一般参照GB8702-88进行。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同时宣布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GB971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废止,但是新标准在通信频段的限值维持不变。
    为什么目前国际和国内使用多个电磁辐射标准,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设备进入市场技术壁垒的考虑。在我国,长期迟迟不能制定(修订)新的国标的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各个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利益之争。由于所处立场的不同,运营商和公众在对电磁辐射危害的理解上也存在差异。
                                                                                                                                                                                                                                                  (作者单位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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