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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风险防控要点

时间:2018-07-30 10:24来源: 未知作者:张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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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回头看”发现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西门沟乡移民新村内木器加工厂假整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钦州市虚假整改却层层过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为此,笔者认为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权用权风险预警机制,编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提示清单,梳理风险提示点。强化对行权用权风险预警的研判,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养成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良好习惯。
    一是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点改革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效果不佳,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在推进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改革任务,特别在涉及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进程、市县“多规合一”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问题。对环保、能耗等方面未达标的落后产能,未按要求予以淘汰;对与规划不符、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调查处理;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相关产业,未及时调整退出,存在“去产能”弄虚作假或已化解过剩产能死灰复燃的现象。
    二是从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未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防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不到位,造成本地区森林、湿地等资源严重损毁,沙化石漠加重,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未落实最严格大气和水资源管理要求,执行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工作。未依法对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不到位等。开发区等园区扩大范围用地或突破土地规划;工业用地长期闲置;招商引资未落实“相互兑现”;土地抵押贷款用于高消费或与申请贷款事项不相关支出。
    三是从按规定和要求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政策法规相违背,或者未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审批有关事项。未按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要求或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破坏风险,盲目决策引进重大项目和支出重大资金,违规引进“两高一剩”企业。违背自然规律围湖造地、违规开发建设小水电项目,或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违规开矿或开发建设,导致本地区自然资源破坏或生态环境损害。本地区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带有浓厚地方保护特色,对较大区域有明显影响;或短期政策制定,影响长远自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从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未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资源环境数量质量等指标任务,以及纳入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或绿色发展指标、专项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力, 未完成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或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森林覆盖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不升反降。未按要求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土地流转后,默认改变土地种植性质;改坡、改土、改田未进行剥离和回填,导致无法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差、漏项或子项目未做、未达到设计要求,未及时验收和无后续管理维护措施。无证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破坏、损失浪费;违反法规将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购、出卖等。未经审核审批使用林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制止不力。入河排口审批不严,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河道采沙审批不严;河(湖)长制工作未落实。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或虚报减排指标数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差;废弃农膜回收执行情况差;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未落实等。
    五是从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是否不到位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未建立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存在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监管措施不力、压紧压实责任不够等问题。未按要求加强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效益补偿、土地污染防治、废弃物与化学品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 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上级巡视巡察和审计、环保、土地等相关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不到位。
    六是从按规定和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项目规范管理不够方面进行防控。主要防控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项目运行效果不佳。未按规定严格执法, 对本地区相关企业违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本地区一些较大的资源损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影响民生发展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
    (作者系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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